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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为例
1
作者
赵雯
《法学(汉斯)》
2024年第9期5722-5727,共6页
被告人余金平涉嫌交通肇事罪,余金平不服上诉且检察机关为余金平的利益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加重余金平的刑罚;这一判决引起法学界、社会界热议。本案例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其中争议最为激烈的是...
被告人余金平涉嫌交通肇事罪,余金平不服上诉且检察机关为余金平的利益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加重余金平的刑罚;这一判决引起法学界、社会界热议。本案例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其中争议最为激烈的是本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是否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规定,这一争议正是本文撰写的重点。本文将以该案例为切入点,探究理论与实务中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理解、适用上的分歧,剖析“上诉不加刑”原则背后的法理,并结合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以期为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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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诉不加刑
抗诉
为
被告人
利益抗诉
客观上有利于被告人
原文传递
抗诉的效力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基于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二审改判的分析
被引量:
23
2
作者
刘计划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74-191,共18页
基于抗诉的法律监督性质,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检察机关为被告人利益提起抗诉,即使抗诉客观上有利于被告人,目的也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不受上诉不加刑规定的限制。检察官上诉(抗诉)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有日、德不同模式。在日...
基于抗诉的法律监督性质,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检察机关为被告人利益提起抗诉,即使抗诉客观上有利于被告人,目的也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不受上诉不加刑规定的限制。检察官上诉(抗诉)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有日、德不同模式。在日本,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负有请求正当适用法律的职责;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前提,是被告人上诉或者辩方其他主体为了被告人利益上诉,检察官上诉即使客观上有利于被告人,也不属于"为被告人利益提出的上诉",上诉审法院改判不受限制。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则规定,检察官得为被告人利益上诉;仅由被告人,或者为了其利益由检察院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上诉的,对于行为法律后果的刑罚种类及刑度上,不允许作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我国与日本模式相同,是否改采德国模式,应由立法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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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诉不加刑
抗诉
法律监督
为
被告人
利益抗诉
客观上有利于被告人
原文传递
题名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为例
1
作者
赵雯
机构
吉利学院智能制造学院
出处
《法学(汉斯)》
2024年第9期5722-5727,共6页
文摘
被告人余金平涉嫌交通肇事罪,余金平不服上诉且检察机关为余金平的利益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加重余金平的刑罚;这一判决引起法学界、社会界热议。本案例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其中争议最为激烈的是本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是否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规定,这一争议正是本文撰写的重点。本文将以该案例为切入点,探究理论与实务中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理解、适用上的分歧,剖析“上诉不加刑”原则背后的法理,并结合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以期为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提供思路。
关键词
上诉不加刑
抗诉
为
被告人
利益抗诉
客观上有利于被告人
Keywords
Appeal without Additional Punishment
Protest
Protest for the Interests of the Defendant
Objectively Benefit the Defendant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抗诉的效力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基于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二审改判的分析
被引量:
23
2
作者
刘计划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74-191,共18页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审判中心主义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5AFX01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基于抗诉的法律监督性质,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检察机关为被告人利益提起抗诉,即使抗诉客观上有利于被告人,目的也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不受上诉不加刑规定的限制。检察官上诉(抗诉)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有日、德不同模式。在日本,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负有请求正当适用法律的职责;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前提,是被告人上诉或者辩方其他主体为了被告人利益上诉,检察官上诉即使客观上有利于被告人,也不属于"为被告人利益提出的上诉",上诉审法院改判不受限制。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则规定,检察官得为被告人利益上诉;仅由被告人,或者为了其利益由检察院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上诉的,对于行为法律后果的刑罚种类及刑度上,不允许作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我国与日本模式相同,是否改采德国模式,应由立法机关决定。
关键词
上诉不加刑
抗诉
法律监督
为
被告人
利益抗诉
客观上有利于被告人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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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为例
赵雯
《法学(汉斯)》
2024
0
原文传递
2
抗诉的效力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基于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二审改判的分析
刘计划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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