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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客观具体性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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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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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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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6-3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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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客观具体性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本质的东西。这就向我们提出了如何围绕客观具体性思想来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本文认为,在哲学问题意识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问题的重大转变,把客观具体地改变世界规定为自己哲学的根本任务;在事物存在方式的理解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客观具体性理解为事物的存在方式的本质特征;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认识与实践、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统一,把客观具体地解决具体问题确定为变革事物的方法论原则。客观具体性思想促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建构了由问题、理念与方法所构成的理论体系,并且向实践化、科学化和操作化方面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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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观具体性
改变世界
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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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014
[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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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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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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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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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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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共利益"是我国法律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术语,作为法律保留条款或说是法律限制条款,其本质是对个人和部分利益的限制,对全民或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偏袒。"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有实体和程序标准。"公共利益"的实体界定标准主要有三个:(一)客观具体性。即现实中没有抽象的公共利益,针对某一具体情况时,其内涵不再是概括的、抽象的、不可确定的,而是具体的、可以确定的客观存在。(二)公共性。受益主体的共同性即共享性、受益内容的共同性即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共同性即政府提供。(三)和谐发展性。程序界定标准主要包括:1.建立充分反映民意的民主程序;2.确立"公共利益"的司法审查标准;3.赋予人民群众拥有公益诉讼的权利;4.设置公共利益确认的单独程序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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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利益
客观具体性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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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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