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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新闻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答程天敏同志 被引量:3
1
作者 陈力丹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28-30,共3页
关键词 新闻真实 客观形式 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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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理论回归形式客观说的合理性论证
2
作者 亓乐 《区域治理》 2020年第37期217-217,共1页
关于正犯、共犯区分,受德日影响,我国日益接受实质区分的标准。但是,实质客观说与形式客观说相比,其优越性是基于德、日特定的刑事立法背景。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形式客观说反而能扬长避短,发挥共犯、正犯的定性功能。针对形式客观说所导... 关于正犯、共犯区分,受德日影响,我国日益接受实质区分的标准。但是,实质客观说与形式客观说相比,其优越性是基于德、日特定的刑事立法背景。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形式客观说反而能扬长避短,发挥共犯、正犯的定性功能。针对形式客观说所导致的“处罚漏洞”,可通过扩张共犯的范围来“弥补处罚漏洞”,而且这一路径比德、日扩张正犯的路径更适应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客观 实质客观 组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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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要件 被引量:2
3
作者 杨春然 胡乾坤 陈一凡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65-68,共4页
准确适用假冒专利罪的法律规定,有赖于正确理解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要件。界定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时,不应忽视该罪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假冒专利罪只有一种客观表现形式,即他人有效的专利进行假冒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实... 准确适用假冒专利罪的法律规定,有赖于正确理解假冒专利罪的客观要件。界定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时,不应忽视该罪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假冒专利罪只有一种客观表现形式,即他人有效的专利进行假冒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以及以非专利产品或者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冒专利罪 犯罪客体 客观要件 客观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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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理论认识逻辑形式研究 被引量:1
4
作者 聂清德 周明星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2-19,共8页
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人对事物的认识逻辑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相统一的过程。同理,我们对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理论认识逻辑形式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了两条清晰的发展脉络:第一条脉络以主观认识逻辑发展而表现的三种形式,由... 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人对事物的认识逻辑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相统一的过程。同理,我们对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理论认识逻辑形式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了两条清晰的发展脉络:第一条脉络以主观认识逻辑发展而表现的三种形式,由低到高依次是直接知识、经验主义和形而上学;第二条脉络以客观认识逻辑发展而表现的三种形式,由低到高依次是概念、判断和推理。这两条理论认识逻辑形式发展主线是在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理论逻辑体系自我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其客观规律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职业教育理论 认识逻辑形式 主观认识逻辑形式 客观认识逻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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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地图符号构成变量及其生成模式 被引量:23
5
作者 曹亚妮 江南 +1 位作者 张亚军 张晓楠 《测绘学报》 EI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84-790,共7页
在电子地图符号化的过程中,视觉变量是关键。通过分析视觉变量在电子地图符号设计和自动生成过程中的不足,提出符号构成变量的概念;剖析符号构成变量的表现形式,探讨基于符号构成变量的多种符号生成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了电子地图符号... 在电子地图符号化的过程中,视觉变量是关键。通过分析视觉变量在电子地图符号设计和自动生成过程中的不足,提出符号构成变量的概念;剖析符号构成变量的表现形式,探讨基于符号构成变量的多种符号生成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了电子地图符号生成模块,试验证明能够提高电子地图符号的科学性和美观性,且便于技术实现,为电子地图符号的设计和自动生成提供了新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符号构成变量 客观形式 主观形式 符号生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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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概念的理论选择与规范建构——兼论对主犯条款的解释
6
作者 张嘉轩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48-70,共23页
明确各行为人的定罪根据、实现刑罚的个别化是共同犯罪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对二者的回答集中反映在正犯概念的建构方法上。扩张的正犯概念在形式层面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激烈冲突,在规范层面误将自然和自由予以等同对待,在实践层面... 明确各行为人的定罪根据、实现刑罚的个别化是共同犯罪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对二者的回答集中反映在正犯概念的建构方法上。扩张的正犯概念在形式层面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激烈冲突,在规范层面误将自然和自由予以等同对待,在实践层面不当地扩张了处罚范围,因而并不可取。形式的正犯概念的两大基点是纯粹因果的不法体系和“正犯定性、主犯定量”的分析框架,但这两大基点均不牢靠。有必要继续坚守规范的正犯概念,并以规范地充足构成要件作为正犯建构的指导原则,以此诠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这一主犯特征。正犯建构的核心是行为归责。行为归责的原理包括对实行行为的决断和决定性塑造。由此,可以将正犯概念及主犯条款予以类型化,并为有组织犯罪中首要分子的主犯责任提供法理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扩张的正犯概念 形式客观 规范的正犯概念 行为归责 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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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共犯的归责挑战及应对
7
作者 姜岚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4期72-74,共3页
与传统犯罪帮助行为相比,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呈现出危害性更大、独立性更强的特点。这给现行的共犯归责模式带来了教义学挑战,部分共同犯罪说面临难以构成共同犯罪的挑战,犯罪事实支配理论难以区分正犯与帮助犯,限制从属性无法回应违法相... 与传统犯罪帮助行为相比,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呈现出危害性更大、独立性更强的特点。这给现行的共犯归责模式带来了教义学挑战,部分共同犯罪说面临难以构成共同犯罪的挑战,犯罪事实支配理论难以区分正犯与帮助犯,限制从属性无法回应违法相对性。采用行为共同说来解释共同犯罪的本质问题,可以解决难以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采用形式客观说,可以明确区分正犯与帮助犯;采用最小从属性说,可以正面回应违法相对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帮助行为 共犯归责模式 行为共同说 形式客观 最小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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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方法的创新途径 被引量:1
8
作者 樊萍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07年第7期144-145,共2页
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很大部分取决于教师的主导作用。因此,如何调动、启发学生积极主动的精神,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是教师必须关注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音乐教学必须创新基本方法,将客观形式的外部影响内化为主观形式的认识... 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很大部分取决于教师的主导作用。因此,如何调动、启发学生积极主动的精神,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是教师必须关注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音乐教学必须创新基本方法,将客观形式的外部影响内化为主观形式的认识、情感、动机、态度等等,以达到教学目的。在新形势下,音乐教学必须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音乐教学 教学方法 学生学习 积极主动 兴趣爱好 主观形式 外部影响 客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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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仿拟的哲学思维特点 被引量:6
9
作者 李鑫华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2001年第6期49-51,共3页
仿拟的哲学思维特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1)客观形式与主观思维的关系问题 ;(2 )仿拟思维的类型 ;(3)思维规律 :联想与关联。
关键词 仿拟 哲学思维 客观形式 主观思维 思维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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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题作文“空间”佳作展评
10
作者 李雪松 《写作(中)》 2013年第12期38-38,共1页
【文题设计】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作文:空间。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由长度、宽度、高度表现出来。“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适应的范围很广。有相对形象的空间,如宇宙空间、生存空间、自然空间、地域空间、住房空间等;也有... 【文题设计】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作文:空间。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由长度、宽度、高度表现出来。“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适应的范围很广。有相对形象的空间,如宇宙空间、生存空间、自然空间、地域空间、住房空间等;也有相对抽象的空间,如发展空间、学习空间、自由空间、思考空间、想象空间、心灵空间、感情空间等。、请以“空间”为题,写一篇作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宇宙空间 同题作文 佳作 客观形式 现实生活 自然空间 地域空间 学习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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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影评数据的在线评论有用性影响因素研究 被引量:240
11
作者 郝媛媛 叶强 李一军 《管理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78-88,96,共12页
面对互联网上海量的在线客户评论,如何能快速有效地进行识别和选择从而发现和利用其中有用的评论,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以体验型商品电影的在线评论为研究对象,结合文本挖掘技术和实证研究方法,从文本特征出发探索影响在线评论... 面对互联网上海量的在线客户评论,如何能快速有效地进行识别和选择从而发现和利用其中有用的评论,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以体验型商品电影的在线评论为研究对象,结合文本挖掘技术和实证研究方法,从文本特征出发探索影响在线评论有用性的因素,建立在线评论有用性影响因素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对评论有用性进行分类预测.与现有相关研究相比,提出的模型总体拟合效果显著提高,并发现在线影评中积极的情感倾向、较高的正负情感混杂度、较高的主客观表达混杂度以及较长的平均各句长度,对评论的有用性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最后预测结果表明,该模型对在线影评的有用性具有较强的判别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口碑 在线评论 有用性 文本特征 正负情感 客观表达形式 文本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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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技术环境下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以“选择空间法”为视角 被引量:15
12
作者 袁锋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94-102,共9页
传统著作权独创性判断方法主要包括四类,分别是根据创作成本、“个性标准”、“客观形式标准”以及“新颖性标准”来判断作品的独创性。这些方法或者存在理论上的不足,或者无法适应新技术发展形势,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而“选择空间法”... 传统著作权独创性判断方法主要包括四类,分别是根据创作成本、“个性标准”、“客观形式标准”以及“新颖性标准”来判断作品的独创性。这些方法或者存在理论上的不足,或者无法适应新技术发展形势,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而“选择空间法”所具有的内涵和活力有助于弥补传统方法的缺陷,其注重于“选择空间”的判断,既非“作者个性”,也非形成作品过程中所花费的任何劳动和资金。“选择空间法”不但具有充分的理论支撑,而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尤其对于解决“体育赛事直播侵权案”“中国音乐喷泉第一案”“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争议案”,以及“黑洞照片版权争议事件”等新型疑难问题,提供更为合理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创性 新技术 个性标准 客观形式标准 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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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途径探讨 被引量:13
13
作者 梁永鑫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Z期36-36,共1页
资金在企业生存、企业发展过程中就象人的血液一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各种客观形式的变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注重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资金在企业生存、企业发展过程中就象人的血液一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各种客观形式的变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注重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资金管理 企业发展过程 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生存 市场经济 市场竞争 客观形式 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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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与“规范的形式客观说”正犯标准 被引量:25
14
作者 张开骏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56-69,176-177,共14页
当今中外刑法中存在单一正犯和限制正犯这两个对应的概念,前者倾向于不区分正犯和共犯,而后者倾向于区分。与之相关的共犯理论体系,则为单一制犯罪参与体系或单一正犯理论、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或限制正犯理论。单一制存在根本缺陷,区分... 当今中外刑法中存在单一正犯和限制正犯这两个对应的概念,前者倾向于不区分正犯和共犯,而后者倾向于区分。与之相关的共犯理论体系,则为单一制犯罪参与体系或单一正犯理论、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或限制正犯理论。单一制存在根本缺陷,区分制具有优越性。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参与体系可以解释为区分制。刑法学中应坚持"规范的形式客观说"的正犯标准,即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标准,但应对其进行规范性的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组织犯属于独立于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第三种狭义共犯类型,其犯罪成立和处罚范围需遵循共犯从属性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参与体系 正犯概念 区分制 单一制 规范的形式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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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与共犯之区别 被引量:10
15
作者 郑泽善 《时代法学》 2014年第5期44-57,共14页
德、日、韩等国家的共犯论体系是以正犯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共犯是以正犯为其前提的概念。刑法以分工分类法对共犯人进行分类,正犯不仅是其中的核心概念,也是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中心。因此,在共犯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便是怎样区分正犯与... 德、日、韩等国家的共犯论体系是以正犯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共犯是以正犯为其前提的概念。刑法以分工分类法对共犯人进行分类,正犯不仅是其中的核心概念,也是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中心。因此,在共犯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便是怎样区分正犯与共犯。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并没有正犯概念,我国刑法将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分为组织犯、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有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问题,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有规范性实行行为说和实质客观说之争,虽然重要作用说具有相对合理性,但是,在共犯论体系不同的语境之下,探讨两者的区分,可谓无奈之举。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最好是在修订刑法条文时,规定相关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正犯 形式客观 重要作用 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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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物教为什么是“客观的思维形式”?——抽象视阈中的马克思拜物教批判再阐释 被引量:3
16
作者 鲍金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52-58,共7页
抽象的传统理解方式要么具有虚假性,要么具有非现实性弊病。马克思认为从自然存在出发进行抽象的思路根本就是无意义的,应当从社会存在出发、以社会存在为媒介把握抽象问题,这样抽象出来的结果才能成为对人具有真实性和现实性的东西。... 抽象的传统理解方式要么具有虚假性,要么具有非现实性弊病。马克思认为从自然存在出发进行抽象的思路根本就是无意义的,应当从社会存在出发、以社会存在为媒介把握抽象问题,这样抽象出来的结果才能成为对人具有真实性和现实性的东西。作为对抽象问题的崭新理解,拜物教批判理论正是马克思揭示社会存在中的抽象,从而展示出拜物教作为"客观的思维形式"的努力。拜物教的"客观的思维形式"性质或社会效力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人们把抽象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这是拜物教Ⅰ,即作为假象的意识;二是物化形式已经成为人的思想和行为活动得以可能的途径,它成为了更难以打破的拜物教Ⅱ,即作为存在的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拜物教 客观的思维形式 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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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英语教学中过去时和现在完成时的混用问题
17
作者 张红 王华琴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1年第1期120-121,共2页
时间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是由过去、现在、将来构成的连绵不断的系统,是物质的运动、变化的持续性的表现。时态(tense)是时间在自然语言中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表现为过去、现在和将来,同时与之共存的是体(aspect)。英语... 时间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是由过去、现在、将来构成的连绵不断的系统,是物质的运动、变化的持续性的表现。时态(tense)是时间在自然语言中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表现为过去、现在和将来,同时与之共存的是体(aspect)。英语是时态和体突出的语言(Bhat,1999)。英语中时态和体的划分标准不一,传统语法的时态划分有两个前提:一是认为英语动词的tense已经包括aspect的含义在内;二是认为英语动词有将来时,从而也有过去将来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语教学 现在完成时 过去时 过去将来时 混用 自然语言 英语动词 客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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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正犯与共犯区分理论评述——兼谈对我国共犯形式客观说之反思 被引量:9
18
作者 任海涛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6年第3期41-49,共9页
正犯与共犯区分问题上,形式客观说虽貌似简洁明快,条理清晰,但实质上却是将难题皆推到了下一层次之判断中(实行行为性层面),而对下一层次判断,亦常常会呈现一种模糊状态。形式客观说一方面强调构成要件之定型性,以维持形式上之罪行法定... 正犯与共犯区分问题上,形式客观说虽貌似简洁明快,条理清晰,但实质上却是将难题皆推到了下一层次之判断中(实行行为性层面),而对下一层次判断,亦常常会呈现一种模糊状态。形式客观说一方面强调构成要件之定型性,以维持形式上之罪行法定意义,另一方面又从实质之角度把握构成要件,将构成要件行为从整体上予以扩充,反而又使构成要件失去定型意义,此不得不被认为与其基本出发点相违背。反之,权衡相较,大陆法系之行为支配理论对我国之正犯与共犯区分问题不无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客观 实质客观 主观说 客观择一说 行为支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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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的着手”的判断标准——形式的客观说再提倡 被引量:2
19
作者 孙文(译)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84-99,共16页
关于“实行的着手”的“形式的客观说”的根源,“弗兰克公式”将“构成要件的行为的开始”作为“实行的着手”。在这种现象形态中,将单纯结果犯中的“实行的着手”的标准与结合犯及其他手段特定型犯罪中的标准区分开,“密接性”标准的... 关于“实行的着手”的“形式的客观说”的根源,“弗兰克公式”将“构成要件的行为的开始”作为“实行的着手”。在这种现象形态中,将单纯结果犯中的“实行的着手”的标准与结合犯及其他手段特定型犯罪中的标准区分开,“密接性”标准的根源“必然的共属性”以单纯结果犯为考虑对象。与此相对,在结合犯及其他手段特定型犯罪中不需要“必然的共属性”即“密接性”,“实行的着手”在手段行为开始时即被认可。“实质的客观说”是以“攻击开始”和“危险性”等标准对密接性进行补充判断。从这一点来看,“形式的客观说”和“实质的客观说”具有互补性。此外,在结合犯及其他手段特定型犯罪中,在判断是否为手段时也有使用实质性标准的余地。在“实质的客观说”中,需要“明确存在”“导致既遂的客观危险性”。在作为手段特定型犯罪的诈骗罪中,“实行的着手”并不是作为手段的“欺骗”行为的密接行为,而是“欺骗”的开始即为着手。另一方面,在将“窃取”作为“构成要件的行为”的盗窃罪中,对于“实行的着手”来说,接近客体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在“偷梁换柱”案件中,欺骗被害人、制造财物占有空隙阶段对窃取行为而言是必要的,如果只是通过电话被骗,则不能认定“实行的着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未遂 实行的着手 形式客观 实质的客观 密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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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正犯化”立法质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增设为视角 被引量:12
20
作者 王兵兵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第1期98-106,共9页
网络犯罪的不断蔓延趋势引发了人们关于网络安全的担忧,"共犯正犯化"立法模式的扩张正是社会要求周延保护法益的结果。但是,"共犯正犯化"赖以存在的理论根基包括共犯独立性说、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以及积极的一般预防... 网络犯罪的不断蔓延趋势引发了人们关于网络安全的担忧,"共犯正犯化"立法模式的扩张正是社会要求周延保护法益的结果。但是,"共犯正犯化"赖以存在的理论根基包括共犯独立性说、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以及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都有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与缺陷,导致"共犯正犯化"在逻辑体系上难以获得正当性。共犯的成立并不需要事前的犯意联络,片面共犯亦应成立共犯;对于正犯与主犯也不能按照实质客观说加以混同,而是应当立足我国刑法规定严格加以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共犯正犯化 共犯独立性 片面共犯 形式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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