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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转型探析——以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为视角
被引量:
3
1
作者
李思远
张自超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70-76,共7页
客观性证据是一种以实物证据为主的证据新分类,其外延要大于实物证据。在现行的证据审查模式中,依赖口供等主观性证据的倾向比较明显,相对于客观性证据,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全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稳定性和可靠性较差,容易出现...
客观性证据是一种以实物证据为主的证据新分类,其外延要大于实物证据。在现行的证据审查模式中,依赖口供等主观性证据的倾向比较明显,相对于客观性证据,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全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稳定性和可靠性较差,容易出现真伪难辨的情况。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对过去所发生事实的一种回溯性认识,其本身必然包含着人类认识的主观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证据审查模式的转型,即由以主观性证据为主的审查模式向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相统一的审查模式的转变,推动被告人由追诉客体向诉讼主体的转变,完善证据补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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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观性
证据
主观性证据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模式
证据补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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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
3
2
作者
李思远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34-39,共6页
以口供为代表的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事实、还原案情全貌方面有着其他任何证据都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主观性证据的可靠性与稳定性较客观性证据有所不足,易前后不一、真伪不明,是冤假错案防范容易失守的重要一环。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就是...
以口供为代表的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事实、还原案情全貌方面有着其他任何证据都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主观性证据的可靠性与稳定性较客观性证据有所不足,易前后不一、真伪不明,是冤假错案防范容易失守的重要一环。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就是要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审查体系,提出该模式并不是对口供等主观性证据的扬弃,而是要转变工作重心,善于从客观性证据寻找突破口,使二者有机结合,用客观性证据检验、解释、补强主观性证据,完善证据的印证规则。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在公检法三机关均有开展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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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观性证据
客观性
证据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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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与疑罪从无
被引量:
1
3
作者
李思远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83-88,共6页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是以浙江省检察院为代表的实务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一种证据审查模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在全国推广,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和各地实务部门的争相学习,其优势集中体现在对于刑事冤假错案...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是以浙江省检察院为代表的实务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一种证据审查模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在全国推广,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和各地实务部门的争相学习,其优势集中体现在对于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和纠正上。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原则,在促进人权司法保障、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疑罪从无在我国贯彻实施并不理想。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有利于疑罪从无原则的落实,可体现在克服口供中心主义、维护司法独立、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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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模式
疑罪从无
口供中心主义
司法独立
审判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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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冤假错案防范视阈下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
3
4
作者
哈腾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5-101,共7页
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证研究表明,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传统的以口供等主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核心,应是实...
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证研究表明,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传统的以口供等主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核心,应是实现证据审查模式由以主观性证据为中心向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转型,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适用原则,贯彻落实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具体要求,广泛运用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审查方法,从证据制度层面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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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制度
冤假错案防范
主观性证据
审查
模式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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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客观性证据中心主义
被引量:
9
5
作者
李思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117-124,共8页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推崇主观性证据中心主义,由此形成了"口供中心主义",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从而产生的冤假错案也饱受诟病。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各地公、检、法机关也纷纷...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推崇主观性证据中心主义,由此形成了"口供中心主义",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从而产生的冤假错案也饱受诟病。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各地公、检、法机关也纷纷开展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比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发现主观性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方面不及客观性证据可靠,因此应当转变证据审查重心,实现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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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观性证据
客观性
证据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模式
客观
证据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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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交易型电信网络诈骗罪与非罪辨析
6
作者
王勇
《人民检察》
2023年第8期20-23,共4页
当前,以各类货物或者服务交易为名义的交易型电信网络诈骗易发多发。市场交易领域的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符合民事欺诈的要求,存在认定上的困难。但二者在对财产的法益侵害性程度、是否...
当前,以各类货物或者服务交易为名义的交易型电信网络诈骗易发多发。市场交易领域的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符合民事欺诈的要求,存在认定上的困难。但二者在对财产的法益侵害性程度、是否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方面存在区别。围绕这两点判断罪与非罪时,应强化客观性审查:一方面,注重考察行为人是否支付对价、支付的对价是否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诈骗行为是对关键事实进行诈骗,从而具有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高度危险。同时,基于客观性审查的逻辑起点,构建对特殊交易型诈骗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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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易型诈骗
客观性审查
合理对价
关键事实
原文传递
刑事错案中的口供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
9
7
作者
赵培显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4-67,共4页
研究刑事错案,离不开对错案范围的界定,错案范围的界定必须考虑到对被判刑人的权利保障,因此无罪错判有罪和轻罪错判重罪的案件才属于应当纠正的错案。刑事错案发生与口供密不可分,刑事错案往往伴随着口供的收集与运用问题,表现为取供...
研究刑事错案,离不开对错案范围的界定,错案范围的界定必须考虑到对被判刑人的权利保障,因此无罪错判有罪和轻罪错判重罪的案件才属于应当纠正的错案。刑事错案发生与口供密不可分,刑事错案往往伴随着口供的收集与运用问题,表现为取供手段上的刑讯逼供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口供中心主义的证据审查机制。防范刑事错案,除了遏制刑讯逼供之外,更应注重证据审查机制的转变。确立客观性证据审查机制是解决刑事错案中口供问题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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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错案
口供
刑讯逼供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机制
原文传递
题名
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转型探析——以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为视角
被引量:
3
1
作者
李思远
张自超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70-76,共7页
文摘
客观性证据是一种以实物证据为主的证据新分类,其外延要大于实物证据。在现行的证据审查模式中,依赖口供等主观性证据的倾向比较明显,相对于客观性证据,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全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稳定性和可靠性较差,容易出现真伪难辨的情况。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对过去所发生事实的一种回溯性认识,其本身必然包含着人类认识的主观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证据审查模式的转型,即由以主观性证据为主的审查模式向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相统一的审查模式的转变,推动被告人由追诉客体向诉讼主体的转变,完善证据补强规则。
关键词
客观性
证据
主观性证据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模式
证据补强规则
分类号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
3
2
作者
李思远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34-39,共6页
文摘
以口供为代表的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事实、还原案情全貌方面有着其他任何证据都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主观性证据的可靠性与稳定性较客观性证据有所不足,易前后不一、真伪不明,是冤假错案防范容易失守的重要一环。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就是要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审查体系,提出该模式并不是对口供等主观性证据的扬弃,而是要转变工作重心,善于从客观性证据寻找突破口,使二者有机结合,用客观性证据检验、解释、补强主观性证据,完善证据的印证规则。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在公检法三机关均有开展之必要。
关键词
主观性证据
客观性
证据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模式
Keywords
Subjective Evidence
Objective Evidence
Objective Evidence Review Mode.
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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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与疑罪从无
被引量:
1
3
作者
李思远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83-88,共6页
文摘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是以浙江省检察院为代表的实务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一种证据审查模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在全国推广,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和各地实务部门的争相学习,其优势集中体现在对于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和纠正上。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原则,在促进人权司法保障、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疑罪从无在我国贯彻实施并不理想。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有利于疑罪从无原则的落实,可体现在克服口供中心主义、维护司法独立、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等方面。
关键词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模式
疑罪从无
口供中心主义
司法独立
审判中心主义
Keywords
mode of objective evidence examine
no punishment in doubtful case
the suspects'statements as the core of procedur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trial as the core of procedure
分类号
D926.3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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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冤假错案防范视阈下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
3
4
作者
哈腾
机构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5-101,共7页
文摘
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证研究表明,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传统的以口供等主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核心,应是实现证据审查模式由以主观性证据为中心向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转型,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适用原则,贯彻落实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具体要求,广泛运用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审查方法,从证据制度层面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
关键词
证据制度
冤假错案防范
主观性证据
审查
模式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模式
Keywords
Evidence System
Prevent the Miscarriage of Justice
Subjective Evidence Examine Mode
Objective Evidence Examine Mode
分类号
D925.1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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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客观性证据中心主义
被引量:
9
5
作者
李思远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117-124,共8页
文摘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推崇主观性证据中心主义,由此形成了"口供中心主义",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从而产生的冤假错案也饱受诟病。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各地公、检、法机关也纷纷开展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比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发现主观性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方面不及客观性证据可靠,因此应当转变证据审查重心,实现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诉讼模式。
关键词
主观性证据
客观性
证据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模式
客观
证据中心主义
Keywords
subjective evidence
objective evidence
objective evidence-centered investigative model
subjective evidence-centralism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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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交易型电信网络诈骗罪与非罪辨析
6
作者
王勇
机构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8期20-23,共4页
文摘
当前,以各类货物或者服务交易为名义的交易型电信网络诈骗易发多发。市场交易领域的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符合民事欺诈的要求,存在认定上的困难。但二者在对财产的法益侵害性程度、是否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方面存在区别。围绕这两点判断罪与非罪时,应强化客观性审查:一方面,注重考察行为人是否支付对价、支付的对价是否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诈骗行为是对关键事实进行诈骗,从而具有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高度危险。同时,基于客观性审查的逻辑起点,构建对特殊交易型诈骗的认定规则。
关键词
交易型诈骗
客观性审查
合理对价
关键事实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刑事错案中的口供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
9
7
作者
赵培显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4-67,共4页
文摘
研究刑事错案,离不开对错案范围的界定,错案范围的界定必须考虑到对被判刑人的权利保障,因此无罪错判有罪和轻罪错判重罪的案件才属于应当纠正的错案。刑事错案发生与口供密不可分,刑事错案往往伴随着口供的收集与运用问题,表现为取供手段上的刑讯逼供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口供中心主义的证据审查机制。防范刑事错案,除了遏制刑讯逼供之外,更应注重证据审查机制的转变。确立客观性证据审查机制是解决刑事错案中口供问题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错案
口供
刑讯逼供
客观性
证据
审查
机制
分类号
D918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转型探析——以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为视角
李思远
张自超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理解与适用
李思远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与疑罪从无
李思远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冤假错案防范视阈下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构建
哈腾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20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论客观性证据中心主义
李思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
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交易型电信网络诈骗罪与非罪辨析
王勇
《人民检察》
2023
0
原文传递
7
刑事错案中的口供问题及对策
赵培显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9
原文传递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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