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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之辨正与改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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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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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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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23-3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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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是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既遂判断标准的通说,这一通说基本上是可取的。“未完成罪不齐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命题符合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既遂罪的犯罪构成与未完成罪的犯罪构成之间的差异是不容否定的。犯罪构成是犯罪停止形态理论的基石。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只需要解决犯罪既遂的形式判断问题,而根本无需考虑犯罪既遂的实质判断问题。在进行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时,应当对犯罪构成进行实质解释。对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应提倡犯罪构成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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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
犯罪既遂
犯罪成立
犯罪构成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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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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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中国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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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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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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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清华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87-102,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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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我国受贿罪构成要件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为了突出受贿罪以权换利的本质,限制受贿罪的成立范围而设定的,但其存在已经不适应我国当今的高压反腐形势。因此,实务当中,一改将其认定为客观要素的做法,而将其作为主观违法要素,以推定的方式,在其字面意思可能具有的范围之内,进行最大限度的扩张理解。只是,不管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将履职时未被请托,事先也没有约定,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一概认定为受贿罪,无论如何都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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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客观要件说
主观要件说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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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ribery Crime
‘Seeking Benefits for Others’
Objective Element
Subjective Element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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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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