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情节严重”的解释误区及立法反思 被引量:30
1
作者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47-155,共9页
虽然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决定了"情节严重"的中国式立法不可避免,但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规定,最高司法机关可以恣意地进行解释。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存在混淆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 虽然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决定了"情节严重"的中国式立法不可避免,但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规定,最高司法机关可以恣意地进行解释。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存在混淆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违反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及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有悖法益保护原理;无视犯罪类型;超出构成要件范畴进行过度评价,有违规范的保护目的及罪数原理;不符合期待可能性原理;将引起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的案件事实认定为"情节严重",形成间接处罚;将造成所谓恶劣社会影响认定为"情节严重",使司法活动流于恣意;规定不具有一贯性,显得过于随意,等等问题。至于立法上,存在表述不统一、过于跳跃、随意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客观违法要素 司法解释检讨 立法反思
下载PDF
情节严重之“情节”性质定位探究 被引量:4
2
作者 李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63-68,共6页
情节严重及其情节的性质定位在理论界存在分歧。通过对分则条文罪状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归纳整理,具体到情节严重,无论是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情节严重,抑或是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其情节只能限定于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客观方面... 情节严重及其情节的性质定位在理论界存在分歧。通过对分则条文罪状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归纳整理,具体到情节严重,无论是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情节严重,抑或是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其情节只能限定于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客观方面的情节,而非主客观综合的情节。将故意、过失等责任要素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归入情节严重的判断之中,不仅混淆了法定刑、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判断,且破坏了分则条文罪状描述的前后统一性。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事实,只能是表明法益侵害严重程度达到应受刑罚的客观违法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 法益侵害 客观违法要素 罪状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