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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笔录不应由侦查人员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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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寿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7X期59-60,共2页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因属文盲或文化程度低而不能阅读讯问笔录的,一般都是由负责讯问的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宣读.
关键词 讯问笔录 侦查人员 刑事诉讼法 宣读方式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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