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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的宪刑联动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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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晗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9-118,共10页
仅在宪法框架内研究人权保障是存在弊端的,我国目前的宪法实施路径运行不畅以及宪法解释制度的虚置制约了宪法中人权规定的实现。同时,仅在刑法框架内研究人权保障也是存在弊端的,现行刑法中更多体现的是打击犯罪的功能,而不是人权保障... 仅在宪法框架内研究人权保障是存在弊端的,我国目前的宪法实施路径运行不畅以及宪法解释制度的虚置制约了宪法中人权规定的实现。同时,仅在刑法框架内研究人权保障也是存在弊端的,现行刑法中更多体现的是打击犯罪的功能,而不是人权保障的功能,且仅由刑法自身的调控不足以对国家公权力形成有效的限制。因此需要加强宪法与刑法联动机制以完善我国人权保障。法律属性的同质为宪刑联动约制铺设顺畅的沟通管道,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成为人权保障宪刑联动约制的助推剂。人权保障宪刑联动约制的具体径路分为宪法对刑法的约制与刑法对宪法的约制两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保障 宪刑联动 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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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周法律公布形式论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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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燕斌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48-56,共9页
中国早在殷周时期不仅已经形成了公布法律的传统,而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法律公布形式。以诰、宪刑与悬书的方式公布法律,是殷周时期比较常见的做法。不仅如此,在法律公布之后,早期王朝往往还要通过木铎宣传的形式将法令广播四方,使... 中国早在殷周时期不仅已经形成了公布法律的传统,而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法律公布形式。以诰、宪刑与悬书的方式公布法律,是殷周时期比较常见的做法。不仅如此,在法律公布之后,早期王朝往往还要通过木铎宣传的形式将法令广播四方,使民众知悉法律的内容,不致误触刑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公布形式 悬书 宪刑 木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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