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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层自治的宪制结构与秩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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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涛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03-113,123,共12页
作为当代中国“四大政治制度”之一的城市居民自治,正面临着民主实践的困局,对此不能简单归因于选举虚置或社区行政化。基于国家/社会二元视角,将居民自治权定性为自足性社会权利的论断,亦是对相关宪制惯例的忽视。在被动型城市化过程中... 作为当代中国“四大政治制度”之一的城市居民自治,正面临着民主实践的困局,对此不能简单归因于选举虚置或社区行政化。基于国家/社会二元视角,将居民自治权定性为自足性社会权利的论断,亦是对相关宪制惯例的忽视。在被动型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行政空间与社区自治空间呈现出行政区/社区的交错样态,基层行政发挥着消解“自治失灵”风险的兜底作用。《宪法》第111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的具体阐释应结合马克思主义自治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从群众观点和群众领导方法两个层面切入,最终将其纳入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不同类型社区治理面临不同的中心工作,但政府权责失衡和居民参与不足是共通性问题。居民自治宪制秩序的构建和完善,应在明确其国家属性的基础上,以党的领导、组织化和政治性原则为指导,通过提升基层自治组织的动员能力,实现城市社区的直接民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民自治 宪制惯例 群众路线 组织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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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担任全国人大代表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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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万里 《港澳研究》 2020年第3期10-20,93,共12页
从现有实践看,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参选或就职前均须辞去其担任的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等国家参政议政职务。在“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岗位具有多重属性,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的主要途径和抓手,就是行政长官。根据... 从现有实践看,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参选或就职前均须辞去其担任的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等国家参政议政职务。在“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岗位具有多重属性,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的主要途径和抓手,就是行政长官。根据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功用,结合行政长官的角色,有必要对行政长官兼任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制度构建,逐步形成宪制惯例,作为促进港澳治理体系更紧密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制度创新。为此,需要在法律上提供切实保障,在实践中予以积极探索和谋划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国两制” 行政长官 全国人大代表 中央政府 基本法 宪制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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