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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下香港法院的宪制角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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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宏云 陈闯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20-24,共5页
正确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问题,必须同"一国两制"这种特殊的国家结构形式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正确理解和切实贯彻"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才能正确定位"一国两制"下... 正确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问题,必须同"一国两制"这种特殊的国家结构形式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正确理解和切实贯彻"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才能正确定位"一国两制"下香港法院的宪制角色。香港法律界有一种以法治和司法独立名义排除中央权力的错误倾向,对香港《基本法》进行宽泛解释。香港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香港法院的权力受制于中央权力。香港法院宪制角色的主要内容是: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不能脱离中央权力,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有限的,香港法院应谨慎行使司法审查权,香港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是必须承担爱国义务的治港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国两制 香港法院 宪制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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