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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法、母法谈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兼及法律位阶理论的澄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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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08年第4期113-118,共6页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是个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重要问题,正确理解这个问题有赖于二者法律位阶关系的澄清。理论界在讨论其法阶关系时,往往涉及两个焦点语词:"根本法"与"母法",并将二者所属主体混同,造成认识上的困难...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是个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重要问题,正确理解这个问题有赖于二者法律位阶关系的澄清。理论界在讨论其法阶关系时,往往涉及两个焦点语词:"根本法"与"母法",并将二者所属主体混同,造成认识上的困难。其实"根本法"和"母法"考查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前者是从横向的效力等级,后者是从纵向的历史起源视角考查的,而两者都是法律位阶的应有之义,所以,将二者所属主体适当分离,即认为在历史起源视角上,民法是"母法";在效力等级视角上,宪法是"根本法"。这样可以对二者的关系做出客观和理性的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法律位阶 根本法 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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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帝国主义”的虚幻与宪法学的迷思——第三只眼看“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争论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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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连营 程雪阳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29-138,共10页
我国宪法学界和民法学界曾就《物权法》(草案)没有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否属于形式违宪,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而且这种争论并没有因《物权法》的通过而停息。分析双方共识难以达成的原因,进而找出一个较为合理的答案就显得... 我国宪法学界和民法学界曾就《物权法》(草案)没有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是否属于形式违宪,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而且这种争论并没有因《物权法》的通过而停息。分析双方共识难以达成的原因,进而找出一个较为合理的答案就显得重要而紧迫。尽管民法学出于对法治的向往和对市民社会的渴望,但由于选择了一种不是很合适的论证路径和方式,因而得出了一个值得商榷的结论。毫无疑问,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只有宪法才是"惟一根本法"。但是,"宪法是根本法"却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在法律制定中有诸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之类的条款,宪法学界在此问题上的坚守可能是对"宪法是根本法"这一命题的误解。围绕《物权法》的制定所生发出来的学术争鸣既折射了我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种种复杂与艰难之境遇,也彰显了学科之间进行交流与沟通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根本法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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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民法关系之实像与幻影——民法根本说的法理评析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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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之伟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60-180,共21页
在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上,否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民法根本说近年来有由口头流传转而向书面化发展的趋势。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确有其特殊的重要性。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民法根本说所反映的是宪法与民法真实关系的倒影,它的形成在认识上... 在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上,否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民法根本说近年来有由口头流传转而向书面化发展的趋势。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确有其特殊的重要性。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民法根本说所反映的是宪法与民法真实关系的倒影,它的形成在认识上根源于两大错觉。就现实性而言,民法根本说在使命和地位方面赋予了民法以其不可承受之重,也倾覆了法治秩序。民法至上论是毫无历史依据和现实根据、违反法律生活常识的臆想。民法宪法平起平坐论违背文艺复兴以来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法治的精神。公法、私法两极化划分的种种说法将法律间的形式方面的差别夸大为性质不同,凭空想象和虚构公私法划分的价值,过度诠释私法自治,并将其作为民法与宪法切割的理由,这些都脱离了法律生活的实际,偏离了建立健全法治秩序的要求。中国要消除民法根本说已产生的和将会有的不良影响,让人们真正信仰和坚持宪法根本说,在促进法学学术进步和促使宪法充分实施两方面都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与民法之关系 民法至上说 民法宪法平起平座说 宪法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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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合宪性解释的事实条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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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5-31,共17页
合宪性解释的宪法适用性质、宪法与民法的公私法属性之别以及民法合宪性解释对裁判结果的决定性影响,为民法合宪性解释事实条件的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公权力和公共利益是宪法价值秩序的覆盖范围,也是价值意义上宪法适用的判断标准。民... 合宪性解释的宪法适用性质、宪法与民法的公私法属性之别以及民法合宪性解释对裁判结果的决定性影响,为民法合宪性解释事实条件的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公权力和公共利益是宪法价值秩序的覆盖范围,也是价值意义上宪法适用的判断标准。民法合宪性解释的事实条件包括国家权力事实、社会公权力事实和公共利益事实三种类型。在存在国家权力事实或者社会公权力事实的民事案件中,合宪性解释的启动还需在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基础上综合判断。民法合宪性解释事实条件的设定将促使合宪性解释理论体系作出相应调整。合宪性解释从特殊解释方法到一般解释方法的回归、法官义务从裁量义务到羁束义务的转变,是合宪性解释理论回应民法合宪性解释事实条件设定的具体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与民法 宪法适用 合宪性解释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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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直接还是间接?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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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登杰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85-304,共20页
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概念需要澄清,不同层面的意义必须区分。在规范根据意义上肯定直接效力,以强调基本权利的私人间效力不必借道个人—国家关系,在司法援用意义上以间接效力为原则,以强调宪法与民法互补交融,如此便能使直接与间接效... 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概念需要澄清,不同层面的意义必须区分。在规范根据意义上肯定直接效力,以强调基本权利的私人间效力不必借道个人—国家关系,在司法援用意义上以间接效力为原则,以强调宪法与民法互补交融,如此便能使直接与间接效力各得其分、相容互补。在中国宪法下,不但应承认客观法意义上的直接效力,还应承认主观权利意义上的直接效力。基本权利在私人间适用时具有与对国家适用时不同的操作框架与规范属性,无需担心对国家的正当化标准会运用于私人。此一操作框架不是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倾斜配置,而是以协调平衡私主体间平等的自由为目标的具体法益衡量。在规范属性上,宪法不只是公法,在私人间适用的基本权利是私法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第三人效力 法益衡量 比例原则 宪法与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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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私法效力的界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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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奚若晨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84-93,共10页
基本权利私法效力因其贯彻立宪主义、强化人权保障的价值而被广泛运用,但其扩张也带来了潜在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为之设定界限。面对法律体系融贯性和合宪性解释功能定位的要求,法院应将基本权利私法效力的运用控制在合理界限内,避免破... 基本权利私法效力因其贯彻立宪主义、强化人权保障的价值而被广泛运用,但其扩张也带来了潜在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为之设定界限。面对法律体系融贯性和合宪性解释功能定位的要求,法院应将基本权利私法效力的运用控制在合理界限内,避免破坏民法自身的体系性,逾越合宪性审查的权限。民法规范与民法教义学自身能够提供的价值判断,不再需要经由基本权利规范表述。具体来说,个案判断时应先依据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关系确定适用范围,再优先通过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实现价值指引和价值补充的功能。在适用一般条款时,应先通过既有的案例类型填补价值。基本权利规范仅在民法价值判断明显失衡或缺位时才有必要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第三人效力 宪法与民法 合宪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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