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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之宪法意涵的开掘与阐释——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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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秀义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3期102-117,共16页
虽然将“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定位为“权利”具有方向上的正确性,但其最终的证成则需破除诸如“社会主义”“公有制”等诸种观念与制度的迷雾,而这些迷雾均与“集体”这一概念相关。对“超越社会主义”分配与保障功能的理解,就会将政治... 虽然将“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定位为“权利”具有方向上的正确性,但其最终的证成则需破除诸如“社会主义”“公有制”等诸种观念与制度的迷雾,而这些迷雾均与“集体”这一概念相关。对“超越社会主义”分配与保障功能的理解,就会将政治及权力因素从“集体”中排除;对“公有制”的反思性理解,既可以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区分开来,又可进一步确证“集体”的私法属性;在产权类型结构上,通过对“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相互关系的阐释,就能够解释“集体产权”的私法功能,从而使“集体”私法属性更加纯粹。当笼罩在“集体”身上的迷雾被驱散时,可以发现“集体”的外观形式具有多样化特点。在“集体”的宪法意涵得以渐进阐明的基础上,可以认为“宪法制度空间”乃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一宪法规范的基本要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之宪法意涵 社会主义 公有制 产权结构 实践样态 宪法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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