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如何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兼论抽象解释的不可能性和专门立法的不必要性 被引量:2
1
作者 李少文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2-82,共11页
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安排,关键在于厘清宪法解释的存在形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职权的方式。持宪法解释可以是规范性文件呈现的抽象解释的主张,存在逻辑困境和现实难题。全国... 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安排,关键在于厘清宪法解释的存在形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职权的方式。持宪法解释可以是规范性文件呈现的抽象解释的主张,存在逻辑困境和现实难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时拥有一个丰富的工具箱,包括严格立法和宪法解释、建造、修改以及重新制定宪法,没有理由发布抽象解释。具有辅助功能的预防性抽象解释也无法独立存在。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的宪法解释是附随于审查过程的隐性具体解释,不宜采取抽象解释形式。没有单独存在的抽象解释,也就没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宪法解释程序法”。从根本上看,这是因为我国并非分权体制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掌握实施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两者皆有宪法解释的空间。解释宪法隐含在立法和事前、事后的合宪性审查过程之中。目前的任务是建设合宪性审查程序机制,使之内涵解释宪法的动因和空间,发挥超出个案的影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解释 宪法建造 合宪性审查 宪法程序法
下载PDF
论备案审查的效力
2
作者 张翔 《环球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7-53,共17页
效力问题是备案审查制度的“题眼”所在。根据《备案审查决定》第13、14条,备案审查在“有错必纠”环节以“沟通—书面审查意见—纠正和撤销决定—普遍约束力”4个阶层保证备案审查具有制度刚性。鉴于“纠正和撤销决定”通常备而不用,... 效力问题是备案审查制度的“题眼”所在。根据《备案审查决定》第13、14条,备案审查在“有错必纠”环节以“沟通—书面审查意见—纠正和撤销决定—普遍约束力”4个阶层保证备案审查具有制度刚性。鉴于“纠正和撤销决定”通常备而不用,可以考虑赋予“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以预备程序、“判断预告”的性质,将备案审查这一监督权行使作“督促”和“处置”的整体安排。这要求“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必须以外部化、固定化和法效化的方式予以公开。备案审查具有抽象审查的制度特征,赋予“纠正和撤销决定”以普遍约束力是其体现之一。“普遍约束力”需要在对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关的约束力、“存在同样问题”的认定、有无对司法个案的约束力等层面具体展开。备案审查决定应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中国宪法学在当下应当更加重视“宪法程序法”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遍约束力 监督权 溯及力 宪法程序法
原文传递
“合宪性审查时代”的宪法学:基础与前瞻 被引量:75
3
作者 张翔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21,共17页
中国宪法学面临可能到来的"合宪性审查时代"。改革开放以来,从"宪法监督"到"合宪性审查"的制度演进,以及建构"合宪性法秩序"的学理预备,为新时代宪法学的自省确立了外部和内部条件。建构中的... 中国宪法学面临可能到来的"合宪性审查时代"。改革开放以来,从"宪法监督"到"合宪性审查"的制度演进,以及建构"合宪性法秩序"的学理预备,为新时代宪法学的自省确立了外部和内部条件。建构中的合宪性审查的"前端"(法律草案的合宪性控制)和"后端"(备案审查中的合宪性审查)两种机制,为宪法学设定了新的议题。合宪性审查新机制的建立,部分地为宪法教义学的开展排除了制度障碍。与司法中心的违宪审查制度下的宪法教义学不同,中国合宪性审查制度下的宪法学应该更多关注"立法中的宪法教义学",从积极和消极两个层次,为立法的"内容形成"和"越界控制"提供智识支撑。此外,应当将宪法教义学的视野从基本权利领域拓展到国家机构领域,并积极推进"宪法程序法"研究。宪法学应当在与其他部门法学科和其他社会科学的良好互动沟通下,协力推进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立法 宪法教义学 国家机构教义学 宪法程序法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