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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权利适合入宪?——从《宪法》第44条谈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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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元中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101-108,共8页
由于宪法本质上是人民为规范政府行为而对政府的立法,宪法权利是人民防御政府侵犯的工具,所以宪法权利与性质都体现在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人民共同作为主权者的无差别性决定了宪法权利的普遍性,而普遍性又决定了基本性。另... 由于宪法本质上是人民为规范政府行为而对政府的立法,宪法权利是人民防御政府侵犯的工具,所以宪法权利与性质都体现在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人民共同作为主权者的无差别性决定了宪法权利的普遍性,而普遍性又决定了基本性。另外,人民防御政府侵犯的宪法权利本质决定了宪法权利的消极性、直接性,其是公民对政府的权利,不是官员的权利。只有不违背这些性质,才可能是真实的宪法权利,才应当入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第44 政府 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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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退休制度中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67号指导性案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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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艺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6-41,共16页
《宪法》第44条是我国退休制度必须依照法律实行的制度性保障条款。退休制度在实行时给行政机关留有较大的自主空间,但法律保留原则并非只约束立法机关,还应约束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在行政法层面,退休制度需遵循层级化的法律保留原则... 《宪法》第44条是我国退休制度必须依照法律实行的制度性保障条款。退休制度在实行时给行政机关留有较大的自主空间,但法律保留原则并非只约束立法机关,还应约束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在行政法层面,退休制度需遵循层级化的法律保留原则。文章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167号案件以及相关司法大数据统计结果的分析获知,人民法院通常会放弃对退休制度所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检例第167号的意义在于明确了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在实施退休制度时都必须遵循相对法律保留原则。因此,除国发10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之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仅应该引用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对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若用人单位的退休备案程序与上位法(如《工会法》)的规定不一致,且明显限缩公民的法定权益,人民法院应该依据相对法律保留原则统摄下的程序法定等原则,对用人单位的内部备案程序和行政机关的形式审批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若引用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放弃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层级化的法律保留原则,督促人民法院遵循实质合法性审查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第44条 退休制度 法律保留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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