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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外关系法》与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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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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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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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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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2023年重大创新项目“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研究”(项目编号:2023YZD02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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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第30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是我国法律文本首次明确条约与宪法之间的效力关系以及真正在制定法规则体系中确立了“宪法至上”原则。根据《对外关系法》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确立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合宪性审查职权为核心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不仅使得审查对象的范围得到了拓展,更重要的是合宪性审查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可以成为合宪性审查的确定性标准。因此,《对外关系法》的正式实施为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注入了新活力,使得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在制定法规则体系中获得了最高的法律权威,有助于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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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对外关系法》
《立法法》
条约
宪法至上原则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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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oreign Relations Law
Legislative Law
Treaty
Constitutional Supremacy Principle
Constitution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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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1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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