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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权独立性的宪法规范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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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世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第2期102-113,共12页
作为大部分公共财产的使用者,行政机关理应成为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正是在此意义上,审计权的独立性意味着审计权与行政机关的分离。根据审计主体与审计监督对象的联结关系与分离程度这一标准,行政型审计作为内部审计虽有一定的实效,但... 作为大部分公共财产的使用者,行政机关理应成为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正是在此意义上,审计权的独立性意味着审计权与行政机关的分离。根据审计主体与审计监督对象的联结关系与分离程度这一标准,行政型审计作为内部审计虽有一定的实效,但独立性最弱。功能主义所谓“功能适配”强调的是审计权配置的正确性和效益性而非合法性和独立性,这种没有独立性的审计,正确性和效益性难以得到保障。我国宪法确立的审计体制存在着逻辑悖论,即宪法规范既确认了审计权的独立性,同时却又预设了审计权的附属性。将审计机构并入监察机关,审计体制实现从行政型到独立型的宪制变革,不但会提升审计权的独立性,也会使审计更具权威性和实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计权 独立性 宪法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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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的宪法规范分析——以“国有财产”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类型分析为例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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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忠夏 《交大法学》 2015年第2期5-23,共19页
宪法中的"国家所有"条款至今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认真的分析,但实践中仅仅通过私法规制"国家所有权"已经难以回应现实的问题,已经有学者开始引入公物等概念,并建构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但这个分析是仓... 宪法中的"国家所有"条款至今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认真的分析,但实践中仅仅通过私法规制"国家所有权"已经难以回应现实的问题,已经有学者开始引入公物等概念,并建构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但这个分析是仓促的,而且在规范逻辑上难以成立。"国家所有"条款的宪法分析应该立足于现行的宪法体系,以宪法变迁为背景,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社会现实,从而对"国有财产"的规范内涵进行诠释。"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在学界备受争论,对这一问题的解读同样需要上升至宪法层面,从而就"自然资源"进行宪法上的界定,并对"国家所有"所衍生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从宪法角度对"国家所有"条款进行规范分析的目的在于防止对"国家所有"的规制完全遁入私法,从而丢失公法上的监管与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所有 自然资源 公物 宪法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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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进路与反思——兼谈宪法规范分析方法的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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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门中敬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91-95,共5页
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进路,即透过行政法基本理念确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借鉴移植外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采纳某种标准并用涵摄的方法确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三种研究进路各有其优点,而其共同的缺陷是割裂了行政法与... 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进路,即透过行政法基本理念确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借鉴移植外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采纳某种标准并用涵摄的方法确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三种研究进路各有其优点,而其共同的缺陷是割裂了行政法与宪法的内在关联性。为使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在价值层面回归宪法的轨道,应重视宪法规范分析方法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上的运用。以依法行政原则为例,现行宪法不仅为其提供了规范依据,而且还在权力机关的政治控制、法律优先或法律统制、司法救济和监督控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 基本原则 宪法规范分析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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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分析宪法学到宪法解释学——中国宪法学研究范式转型之宪政意义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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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进学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1-5,共5页
中国宪法学5 0年之发展,自注释宪法到规范分析宪法,其方法论已经发生了具有转折性的置换,但宪法学研究之所以需要从规范分析宪法到宪法解释学,实乃规范分析宪法学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张力,从而必然会导致价值性与事实... 中国宪法学5 0年之发展,自注释宪法到规范分析宪法,其方法论已经发生了具有转折性的置换,但宪法学研究之所以需要从规范分析宪法到宪法解释学,实乃规范分析宪法学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张力,从而必然会导致价值性与事实性、有效性与实效性以及规范性与解释性的分离与脱节之弊。因此,宪法学研究要摆脱这一弊端,就必须从规范分析宪法返回到解释宪法之路上来,走向解释性的宪法学,这是中国宪法学发展之必然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分析宪法 宪法解释学 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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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结构分析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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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忠夏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19-127,共9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于2018年修宪写入《宪法》第1条第2款,虽然这一条旨在规范上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但也在客观上于宪法正文中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具有普遍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于2018年修宪写入《宪法》第1条第2款,虽然这一条旨在规范上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但也在客观上于宪法正文中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具有普遍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阶段性,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具有"中国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以承接前两者,构成"八二宪法"的规范结构基础。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发展的逻辑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延续了"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又立足当下,从绝对的"公有制"改造变迁为"公私二元"并存。这一转变也符合中国历史上"公私"观念的变迁,即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都形成了一种容纳万民之私的"公"之观念,这也成为"八二宪法""公私二元"的思想基础。"八二宪法"便是对改革以来"公私二元"结构的规范体现,它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范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变迁 公私二元 宪法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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