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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语词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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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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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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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年第3期56-67,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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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批准号:15XNLG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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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部分宪法学教科书提到"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语词"这个判断,而《法的中国性》一书指出这个判断缺失论证过程。对于如何弥补这项缺失,中国宪法学界一直未予以专门的回应。在阅读《郑观应集》(上下册)和《郑观应评传》的基础上,核对了民国以来大约300本宪法学教科书的相关表述,澄清了若干模糊之处,纠正了若干不妥之处,弥补了这个判断的论证过程。经考证,郑观应确实在"19世纪80年代"首次使用了宪法语词,具体时间为1882年,但不是在《盛世危言》一书中,而是在郑观应给盛宣怀的私人信函中。郑观应1882年使用宪法语词,不仅在自己所有作品中属于"首次",且在整个近代中国时期很可能也属于"首次"。郑观应视宪法为"三代之遗规",将之纳入"器"的范畴,服从"道"的理念,堪称早期中国宪法学者坚持开放性和主体性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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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宪法语词
《盛世危言》
《法的中国性》
《郑观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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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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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宪法文义解释的困境与出路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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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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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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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57-6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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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社会转型期释宪机制的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2YJ A82003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宪法实施中的解释机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BFX02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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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文义解释是宪法解释的首选方法,由于宪法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宪法的文义比一般制定法更难以琢磨。针对宪法语词的概括性、模糊性与不确定性特征所带来的解释困境,人们曾做出过各种努力,但这些努力要么本身仍然存在不可克服的弊端,要么无法为特定案件提供可靠答案。通过深入剖析造成宪法文义解释困境之根源的宪法语词特征,可找到解决困境的有效途径,即宪法语词的含义是由其所指涉的事物本性来引导的,宪法语词所指涉的事物之本性或本质为走出宪法文义解释困境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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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宪法语词
文义解释
困境
事物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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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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