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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违宪主体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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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锦光
秦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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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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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51-5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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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违宪主体是违宪构成的第一要件 ,研究和界定违宪主体意义重大。界定违宪主体应遵循这样几个角度 :考察并尊重宪法控制权力的基本功能、阐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宪法精神及是否具备宪法责任能力。国家机关及某些行使公权力的特定的社会组织符合上述标准 ,应具有违宪主体资格。而公民个人不应成为违宪主体。慎重对待第三者效力理论之利弊 ,只能将其作为例外情形有限适用。并非违宪主体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必然导致合宪与否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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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宪主体
宪法功能
宪法精神
宪法责任能力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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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constitutional subject
constitutional function
constitutional spirit
ability of assuming constitutional responsibility
constitution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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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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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我国违宪主体范围的再认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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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饶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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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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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5期40-55,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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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历史
逻辑与价值视域下的违宪概念研究"(课题编号:17XFX001)
井冈山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项目编号:JRB17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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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欲对各类组织和个体的违宪主体资格作出准确、合理的说明,必须先行确定违宪主体范围的界定标准。该界定标准是多元、统一的,其涵括了宪法责任能力、宪法文本、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功能以及宪法监督体制四项标准。在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宪法监督的体制下,结合其他三项标准,可以确定我国的违宪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省级国家权力机关、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罢免的国家工作人员。至于政党,在"私主体违宪"意义上,我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均不具备违宪主体资格;在"国家行为违宪"意义上,依据"四项标准"和我国政治现实,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相类似,原则上亦不能成为违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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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宪主体
宪法责任能力
宪法精神
宪法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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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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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民的违宪主体资格——学说述评基础上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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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饶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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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
同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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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5年第2期58-83,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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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违宪构成:‘抵触宪法’的诠释模式研究”(项目号:FX14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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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回答"何谓违宪"这个问题时,首要的是明确违宪主体的范围。然对公民是否具有违宪主体资格,我国学者尚未达成共识。我国《宪法》序言第13自然段第2句、第5条以及宪法基本义务条款并不能成为证立公民具有违宪主体资格的规范依据;至于在"第三人效力"理论中的"间接效力"场合下,公民亦不是违宪主体。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精神和功能以及宪法责任能力的缺失决定了公民不具有违宪主体资格。否定公民的违宪主体资格并不会危及宪法权威,更不是放纵公民肆意践踏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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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民
违宪主体
宪法基本义务
宪法功能
第三人效力
宪法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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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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