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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合宪性证成及其限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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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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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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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33-13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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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一般项目"跨域治理视角下地方政府合作的合宪性补正及制度化模式研究"(16YJC820044)
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课题"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法治化治理"(15SFB3008)
+1 种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区域法制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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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地方政府跨域合作是应对公共事务和政府权力外溢的主要手段。作为一种新兴的政府权力模式主张,它的制度演绎首先要解决合法性问题,同时要注意防范其可能威胁宪政框架稳定的潜在风险,因而有必要确定其合宪性维度。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合宪性基础源于公法思想从规范主义到功能主义的发展,具体的技术手段包括宪法解释、宪法修改等。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宪法防卫机制应当以"合法性原则"、"均衡性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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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政府跨域合作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宪法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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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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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合宪性问题与制度进路
被引量:1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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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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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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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88-9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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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一般项目"跨域治理视角下地方政府合作的合宪性补正及制度化模式研究"(16YJC820044)
司法部中青年课题"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法治化治理"(15SFB300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区域法制基础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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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力模式主张,地方政府跨域合作是应对公共事务外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但它同时也蕴含着威胁宪政框架稳定的潜在风险。因而有必要运用法治化手段对其加以治理,确保其在法定目的和空间范围内有序运行。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合宪性需要借助宪法修改予以补正,同时还应当以原则为中心设定宪法防卫机制。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具体制度安排需要先行解决地方政府的独立主体地位、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义务和纠纷解决机制这三个基础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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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政府跨域合作
合宪性补正
宪法防卫
横向府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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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oss-domain cooper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constitution supplement, defense of constitution, horizontal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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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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