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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总则增加家事代理制度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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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振宏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7-96,共10页
家事代理性质上是基于共同生活状态所产生的特殊代理形态,我国《民法典》总则可参照两大法系增列家事代理的立法条文,在更高的立法位阶上肯定家事代理的合理性、合法性,以便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进一步细化。关于家事代理的适用... 家事代理性质上是基于共同生活状态所产生的特殊代理形态,我国《民法典》总则可参照两大法系增列家事代理的立法条文,在更高的立法位阶上肯定家事代理的合理性、合法性,以便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进一步细化。关于家事代理的适用主体及行为适用范围上应考虑中国特色适当扩大。家事代理权因丧失"共同生活状态"受到限制,滥用代理权可利用公示制度进行程序性限制。同时尝试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进行革新,在家事代理对外债务判断标准上增加"债权人善意"的举证责任。最后列出了家事代理的立法条文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家事代理制度 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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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代理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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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如虎 《今日财富(金融发展与监管)》 2011年第11期293-293,共1页
日常生活中需要处理的事项琐碎繁多,但夫妻双方难以事必躬亲,因此,需要家事代理制度来保障夫妻双方日常生活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但对于婚姻法的这项重要制度,我国仅在司法解释中略有涉及,且甚为粗陋,难... 日常生活中需要处理的事项琐碎繁多,但夫妻双方难以事必躬亲,因此,需要家事代理制度来保障夫妻双方日常生活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但对于婚姻法的这项重要制度,我国仅在司法解释中略有涉及,且甚为粗陋,难以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本文拟就家事代理制度做理论上的分析,以期为立法和实践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代理制度 家事代理 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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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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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云哲 《真情》 2021年第12期158-159,共2页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是婚姻家事领域立法中的传统制度设计,其渊源可追溯至古罗马时期。随着时代的变迁,该制度在西方国家的立法中顺应社会基础的变化发展出了新的内容,我国也参考德国、瑞士的立法经验建立起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然而就历史...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是婚姻家事领域立法中的传统制度设计,其渊源可追溯至古罗马时期。随着时代的变迁,该制度在西方国家的立法中顺应社会基础的变化发展出了新的内容,我国也参考德国、瑞士的立法经验建立起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然而就历史与学理的角度而言,该制度过去赖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已失、适用的边界也有待进一步明确。综合比较法上的相关经验,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日常家事”的概念进行明确并设置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扩张与限缩条款是解决前述问题的可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 概念边界 权利的扩张与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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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常家事代理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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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荣珍 《广西社会科学》 2004年第10期80-83,共4页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是调整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其渊源已久 ,至今为许多国家立法所认肯 ,但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未予规定。论述了日常家事代理的概念、性质、制度价值、内容及我国应增设家事代理制度的必要性 。
关键词 日常家事代理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 《婚姻法》 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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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共有房产中的隐名共有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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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海燕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123-126,共4页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量夫妻共有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的共有权未能体现,成为隐名共有人。本文从分析隐名共有人作为真实权利人保护与登记公信力平衡入手,认为应当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采取"夫妻联名...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量夫妻共有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的共有权未能体现,成为隐名共有人。本文从分析隐名共有人作为真实权利人保护与登记公信力平衡入手,认为应当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采取"夫妻联名登记",以实现对隐名共有人利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共有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 不动产善意取得 夫妻联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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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与《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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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昊(译) 王文娜(译) 《中德法学论坛》 2021年第2期76-94,共19页
《中国民法典》的法典化提供了以德国法视角对婚姻家庭法进行比较法审视的契机。此前,中国的家庭法被规定在独立的《婚姻法》和《收养法》中,如今则位于《中国民法典》的第五编。与之相对的是《德国民法典》第四编的德国家庭法。除了由... 《中国民法典》的法典化提供了以德国法视角对婚姻家庭法进行比较法审视的契机。此前,中国的家庭法被规定在独立的《婚姻法》和《收养法》中,如今则位于《中国民法典》的第五编。与之相对的是《德国民法典》第四编的德国家庭法。除了由社会和文化决定的不同之处外,(两国的婚姻家庭法)在规范目的和追求的规范目标方面存在共同之处。非常明确的是,无论在(何种)法律体系和文化形态中,家庭法都面临着困难的任务,即与变革中的生活现实和变化的价值观念保持步调的一致,与之伴随的便是对(家庭法)持续不断的调整需求。仅从这个角度来说,作为立法机遇的新法典化就是值得被欢迎并且值得被重视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法 婚姻法 夫妻财产制 婚姻状况 离婚 家事代理制度 增益共同所有制 增益补偿 未命名的给予 婚后所得共同所有制 破裂原则 父母照顾 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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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下对网络直播打赏法律效力研究——以夫妻一方打赏行为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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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恩华 《老字号品牌营销》 2021年第4期43-44,共2页
近年来,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从另一个的角度填补了人们空虚的内心世界,尤其在足不出户的疫情期间。相应的,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网络直播必然会有一系列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以互联网经济下夫妻一方打赏行为作为研... 近年来,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从另一个的角度填补了人们空虚的内心世界,尤其在足不出户的疫情期间。相应的,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网络直播必然会有一系列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以互联网经济下夫妻一方打赏行为作为研究范本,通过现存法律依据,对打赏行为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对夫妻一方的打赏行为进行法律定性,从而明确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确定单方打赏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此来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对待直播,打赏需审慎对待,从而有效防范网络直播中各种不理智的打赏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 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网络服务合同 家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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