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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程序法的意义
1
作者
郝振江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62-74,共13页
在后民法典时代,讨论家事程序法制定时首先应当回答它对于民法典有何意义这一基础性问题。民事程序法的重要作用在于规制公权力对私法领域的介入,公权力介入提供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连接点,它是透视家事程序法与民法典关系的重要线索。...
在后民法典时代,讨论家事程序法制定时首先应当回答它对于民法典有何意义这一基础性问题。民事程序法的重要作用在于规制公权力对私法领域的介入,公权力介入提供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连接点,它是透视家事程序法与民法典关系的重要线索。在民法典体系化上,家事程序法具有避免民法典去体系化、厘清不同性质规范边界的作用;在民法典中公权力介入的配置上,家事程序法具有厘清民法典公权力性质和创设符合民法规范目的的介入方式的意义;在公权力介入程序化上,家事程序法有以介入的功能为依据构造共有的程序要素、将公益性内化于程序以及以妥当的程序推进实体问题简便化处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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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家事程序法
公权力介入
体系化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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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后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程序的构造
被引量:
11
2
作者
郝振江
《南大法学》
2020年第1期136-151,共16页
在民法典草案发布之后,我国民事程序尤其是家事程序的重心应由纠纷解决转向权利保护。这种转向是由家事权利的特点、国家权力介入的方式等因素决定的。为实现权利保护的目的,家事程序法应以职权主义为中心构造程序原则,职权主义既能适...
在民法典草案发布之后,我国民事程序尤其是家事程序的重心应由纠纷解决转向权利保护。这种转向是由家事权利的特点、国家权力介入的方式等因素决定的。为实现权利保护的目的,家事程序法应以职权主义为中心构造程序原则,职权主义既能适应家事事件复杂多样的特点,又能满足国家对家事事件的公益性参与或监护性介入。基于权利保护目的和职权探知主义的原则,我国家事程序立法应采取独立法典式立法体例,由此既能使民事诉讼法摆脱通常民事诉讼程序和家事程序相互掣肘的现状,也能补足民法典裁判功能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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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事
程序
权利保护
职权主义
家事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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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立法设计——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
被引量:
2
3
作者
张艳丽
郭爽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2-77,共16页
家事案件从程序的角度可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家事非讼案件两大类型,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其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中,大都依据案件类型实现了家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我国没有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也没有诉讼...
家事案件从程序的角度可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家事非讼案件两大类型,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其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中,大都依据案件类型实现了家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我国没有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也没有诉讼与非讼程序分别立法的历史传统,因此,法院在适用"大一统"的《民事诉讼法》处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形成了诉讼与非讼案件全面"争讼化"的一元格局状态.随着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对家事实体法律规范的完善,要制定单独的"家事程序法",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非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地位,并基于案件类型与程序相称论、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二元分离以及交错适用等理论,从立法上确立"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进而从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原则、基本制度及统合处理等几方面,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基础上,科学设置与家事诉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家事非讼程序,以充分发挥家事非讼程序的特殊司法功能,最终妥善及统合地处理复杂的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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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事程序法
家事
非讼
程序
家事
诉讼
程序
二元并立格局
原文传递
我国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的立法设计
被引量:
11
4
作者
张艳丽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22-33,共12页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家事调解程序前置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对其适用模式也存在很大差异性。我国要制定单独的"家事诉讼程序法"必须基于"程序相称"和"调审分离"诉讼理论,设立相互独立的家...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家事调解程序前置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对其适用模式也存在很大差异性。我国要制定单独的"家事诉讼程序法"必须基于"程序相称"和"调审分离"诉讼理论,设立相互独立的家事调解程序和家事审判程序(包括家事诉讼程序和家事非诉讼程序),并且明确规定将家事调解程序前置于家事审判程序。独立的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立法设计包括:界定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的概念和属性;明确附设法院的家事调解委员会及其人员法律地位;完善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的具体制度,理顺其与家事审判程序的衔接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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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事
诉讼
程序法
家事
调解
程序
家事
审判
程序
调解
程序
前置
原文传递
题名
后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程序法的意义
1
作者
郝振江
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62-74,共13页
文摘
在后民法典时代,讨论家事程序法制定时首先应当回答它对于民法典有何意义这一基础性问题。民事程序法的重要作用在于规制公权力对私法领域的介入,公权力介入提供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连接点,它是透视家事程序法与民法典关系的重要线索。在民法典体系化上,家事程序法具有避免民法典去体系化、厘清不同性质规范边界的作用;在民法典中公权力介入的配置上,家事程序法具有厘清民法典公权力性质和创设符合民法规范目的的介入方式的意义;在公权力介入程序化上,家事程序法有以介入的功能为依据构造共有的程序要素、将公益性内化于程序以及以妥当的程序推进实体问题简便化处理的意义。
关键词
民法典
家事程序法
公权力介入
体系化
公益性
Keywords
Civil Code
Family Procedure Law
intervention of public power
systematization
public welfare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后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程序的构造
被引量:
11
2
作者
郝振江
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大法学》
2020年第1期136-151,共16页
基金
2018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人文社科类)项目阶段性成果。
文摘
在民法典草案发布之后,我国民事程序尤其是家事程序的重心应由纠纷解决转向权利保护。这种转向是由家事权利的特点、国家权力介入的方式等因素决定的。为实现权利保护的目的,家事程序法应以职权主义为中心构造程序原则,职权主义既能适应家事事件复杂多样的特点,又能满足国家对家事事件的公益性参与或监护性介入。基于权利保护目的和职权探知主义的原则,我国家事程序立法应采取独立法典式立法体例,由此既能使民事诉讼法摆脱通常民事诉讼程序和家事程序相互掣肘的现状,也能补足民法典裁判功能的不足。
关键词
家事
程序
权利保护
职权主义
家事程序法
Keywords
Family Procedure
Protection of Right
Authoritarianism
Family Procedure Law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立法设计——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
被引量:
2
3
作者
张艳丽
郭爽
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2-77,共16页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北京市基层法院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7FXA001)的研究成果。
文摘
家事案件从程序的角度可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家事非讼案件两大类型,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其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中,大都依据案件类型实现了家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我国没有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也没有诉讼与非讼程序分别立法的历史传统,因此,法院在适用"大一统"的《民事诉讼法》处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形成了诉讼与非讼案件全面"争讼化"的一元格局状态.随着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对家事实体法律规范的完善,要制定单独的"家事程序法",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非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地位,并基于案件类型与程序相称论、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二元分离以及交错适用等理论,从立法上确立"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进而从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原则、基本制度及统合处理等几方面,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基础上,科学设置与家事诉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家事非讼程序,以充分发挥家事非讼程序的特殊司法功能,最终妥善及统合地处理复杂的家事案件.
关键词
家事程序法
家事
非讼
程序
家事
诉讼
程序
二元并立格局
Keywords
family procedure law
family non-litigation procedure
family litigation procedure
dual parallel pattern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我国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的立法设计
被引量:
11
4
作者
张艳丽
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22-33,共12页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北京市基层法院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研究》(17FXA001)阶段性成果
文摘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家事调解程序前置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对其适用模式也存在很大差异性。我国要制定单独的"家事诉讼程序法"必须基于"程序相称"和"调审分离"诉讼理论,设立相互独立的家事调解程序和家事审判程序(包括家事诉讼程序和家事非诉讼程序),并且明确规定将家事调解程序前置于家事审判程序。独立的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立法设计包括:界定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的概念和属性;明确附设法院的家事调解委员会及其人员法律地位;完善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的具体制度,理顺其与家事审判程序的衔接关系等。
关键词
家事
诉讼
程序法
家事
调解
程序
家事
审判
程序
调解
程序
前置
Keywords
family procedure law
family mediation procedure
family trial procedure
pre-procedure of mediation
分类号
DF728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后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程序法的意义
郝振江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后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程序的构造
郝振江
《南大法学》
2020
1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立法设计——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
张艳丽
郭爽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2
原文传递
4
我国家事调解程序前置的立法设计
张艳丽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11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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