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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礼法对台湾地区婚姻制度的影响——兼谈我国婚姻家事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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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睿 廖俊文 《创造》 2020年第11期65-72,共8页
无论是从地缘关系、历史溯源,还是家国情怀的角度来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的文化都有着一脉相承、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作为文化传承的一部分,传统法律文化亦在两岸法律制定和运行中起着极为相似的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和法律续延的不同,中... 无论是从地缘关系、历史溯源,还是家国情怀的角度来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的文化都有着一脉相承、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作为文化传承的一部分,传统法律文化亦在两岸法律制定和运行中起着极为相似的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和法律续延的不同,中国传统文化在台湾地区现代婚姻家事立法中体现得更为鲜明。有着同根同源的历史文化传统、相似法律移植背景的大陆地区也应当在婚姻家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借鉴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让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民事法律的制定和运行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文化 台湾地区﹔家事制度 婚姻家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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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程序专门立法的远期愿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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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宝同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第6期56-62,共7页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地方性探索始于20世纪末,2016年起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其推向全国,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命题作为改革的远景式目标。新近《民法典》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家事法正式采用“...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地方性探索始于20世纪末,2016年起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其推向全国,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命题作为改革的远景式目标。新近《民法典》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家事法正式采用“实体与程序分立并行”的体系构造,未来更应加速推动“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专门立法进程。为此,不仅要顺应于世界家事程序发展的现代化趋势,狭义定位“民事程序”概念以剥离“家事程序”范畴而采取“家事程序单行立法模式”;更须立足于我国民事程序立法的客观性现实,折衷“二元分化”与“一元统合”程序法理,以选择“统一文本下之二元分化体例”而令“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非讼程序”协力并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审判改革 家事诉讼特别程序 家事程序立法模式 家事程序单行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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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程序立法的德系演变与中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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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宝同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45-57,共13页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提出“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命题作为远景目标,2021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实施提出更加迫切的家事程序专门立法需求,欲加速推动其立法进程需要先确定立法模式和体例。德国家事程序原采“民事与家事程序... 我国家事审判改革提出“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命题作为远景目标,2021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实施提出更加迫切的家事程序专门立法需求,欲加速推动其立法进程需要先确定立法模式和体例。德国家事程序原采“民事与家事程序合一立法模式”而行“家事诉讼与非讼二元分化体例”,2009年转采“家事程序单行立法模式”并创制“非讼化之一元统合体例”。它主导了现代家事程序立法的模式转向,间接促成日本“分立文本下之二元分化体例”的缔造,直接引领我国台湾地区“统一文本下之二元分化体例”的诞生,最终塑成三种家事程序单行立法体例的鼎立格局,可概称为家事程序立法的“德系”演变。我国未来,应当立足于现代家事程序立法模式的转向趋势,选择“家事程序单行立法模式”,采行“统一文本下之二元分化体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审判改革 家事诉讼特别程序 民法典 家事程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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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家事诉讼立法中检察权的引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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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记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55-162,共8页
在家事诉讼立法中,要按照凸显宪法权威与宪法监督权的一贯逻辑,借鉴域外检察机关参与家事诉讼的经验,借助检察机关的传统既有优势和当下良好的发展态势,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职业专长。将检察权引入家事诉讼立法,要确立检察机关对家... 在家事诉讼立法中,要按照凸显宪法权威与宪法监督权的一贯逻辑,借鉴域外检察机关参与家事诉讼的经验,借助检察机关的传统既有优势和当下良好的发展态势,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职业专长。将检察权引入家事诉讼立法,要确立检察机关对家事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原则,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全面、依法、谦抑、诚信地行使监督权,侧重对弱势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是否得到落实展开监督。家事诉讼立法,要赋予检察机关主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根据特定案件的需要,检察官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可以作为被告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家事诉讼立法,也要赋予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基于实际需要,检察官可以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到法庭发表意见。基于家事诉讼所需专业人员匮乏的现实情况,检察权还可以适度延伸,由检察人员代行家事诉讼程序辅助人、家事调查员的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诉讼立法 检察权 家事诉讼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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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家庭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以法社会学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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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金才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5-9,共5页
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价值取向与社会类型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随社会类型演进、社会结构分化以及文化的多样化而不断由单一趋向多元。从社会类型看,婚姻家庭法立法价值取向随人类社会由传统至现代的转型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由身份走向契约... 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价值取向与社会类型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随社会类型演进、社会结构分化以及文化的多样化而不断由单一趋向多元。从社会类型看,婚姻家庭法立法价值取向随人类社会由传统至现代的转型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由身份走向契约、由义务本位趋向权利本位,实质上是婚姻当事人个人价值不断被法律认可的过程。从结构差异性看,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价值取向存在不同文化、不同地理区域以及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差异,是不同社会分层个人生活方式选择差异的结果。婚姻家庭法立法价值取向与社会类型和社会结构的互动关系不仅可以解释相应制度,亦可揭示其发展趋势,进而提升相关立法的社会适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立法 价值取向 社会类型 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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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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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曦琰 《福建茶叶》 2020年第4期400-401,共2页
与父权本位的传统家庭模式相比,夫妻关系成为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的核心,这种转变虽然顺应时代潮流但也引发出一系列中国特色的婚姻家事法律问题,造成司法实践中婚姻家事类案件法理与人情之维谷。为调和实践中婚姻家事类案件存在的传统与... 与父权本位的传统家庭模式相比,夫妻关系成为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的核心,这种转变虽然顺应时代潮流但也引发出一系列中国特色的婚姻家事法律问题,造成司法实践中婚姻家事类案件法理与人情之维谷。为调和实践中婚姻家事类案件存在的传统与现代、民间文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差异与对立,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古代社会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历程,关注其中立法精神的变化与原因,对比古今差异并总结传统婚姻家事法律立法在立法技术、内容精神,以期给予现代婚姻家庭立法与司法实践一些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代立法精神 婚姻家庭关系 传统与现代 家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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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抑或非讼: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案件的审理程序问题探析——基于实证的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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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晋玲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41-50,共10页
我国《婚姻法》针对违法婚姻的不同违法情形,采用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立法形式,分别予以无效或撤销的不同处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审理程序并无相关规定,为了审理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 我国《婚姻法》针对违法婚姻的不同违法情形,采用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立法形式,分别予以无效或撤销的不同处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审理程序并无相关规定,为了审理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分别对审理这两类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做出了规定:无效婚姻采用二分法形式,对婚姻效力的认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其他纠纷采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撤销婚姻采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是处理违法婚姻的一种措施,诉诸法院后却分为非讼案件和诉讼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进行审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还人为造成了审理程序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解释的不明确及《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篇》的规定都是针对每一类特殊案件单独设立的程序,因此各地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纠纷案件时,适用的程序主要是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而很少采用特别程序,由此导致了审理程序中的一系列问题。可撤销婚姻纠纷虽然适用的程序明确,但在审理中却缺乏针对这类案件的特殊审理规则。结合我国正在进行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对家事纠纷进行非讼化处理并制定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法,应是解决司法实务中包括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等家事纠纷案件由于缺乏专门的审理程序而导致的各种问题的可行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非讼程序 家事案件非讼化 家事审判程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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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家庭“拟家式”调整初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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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泽鹏 刘蓓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76-280,共5页
文章通过分析"家庭"准主体性,认为家事法亟待转变限缩的"婚姻"立法视角,回归"家庭"立法视角,从而加强对"家庭"单位的法律规范。家事法"家庭"立法视角的最大立法挑战即是多元化家庭... 文章通过分析"家庭"准主体性,认为家事法亟待转变限缩的"婚姻"立法视角,回归"家庭"立法视角,从而加强对"家庭"单位的法律规范。家事法"家庭"立法视角的最大立法挑战即是多元化家庭法律调整。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事实伴侣家庭"未受法律规制,导致国家对"家庭"单位规范式微,进而造成更多社会问题。这些事实伴侣家庭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有关,如男女地位平等化、人权(性权利、家庭权)的兴动、人口老龄化等。所以应借鉴国外成熟的"拟家式"调整经验保护传统婚姻,同时,加强对新型"伴侣家庭"的立法。研究以"家庭"为理论线索,以"拟家式"为具体调整策略,加强对"家庭"单位的管理和控制,最终实现家事法律规制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准主体性 家事立法 "拟家式"调整 伴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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