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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立法设计——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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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丽 郭爽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62-77,共16页
家事案件从程序的角度可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家事非讼案件两大类型,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其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中,大都依据案件类型实现了家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我国没有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也没有诉讼... 家事案件从程序的角度可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家事非讼案件两大类型,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其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中,大都依据案件类型实现了家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我国没有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也没有诉讼与非讼程序分别立法的历史传统,因此,法院在适用"大一统"的《民事诉讼法》处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形成了诉讼与非讼案件全面"争讼化"的一元格局状态.随着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对家事实体法律规范的完善,要制定单独的"家事程序法",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非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地位,并基于案件类型与程序相称论、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二元分离以及交错适用等理论,从立法上确立"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进而从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原则、基本制度及统合处理等几方面,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基础上,科学设置与家事诉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家事非讼程序,以充分发挥家事非讼程序的特殊司法功能,最终妥善及统合地处理复杂的家事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程序 家事非讼程序 家事程序 二元并立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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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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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阳友 张瑞雪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5-82,共18页
家事事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和牵连性等特殊属性。家事事件讼争性小,家事非讼程序既适用于非讼事件也可以适用于部分争讼事件,比家事争讼程序更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更符合家事事件的特征。而我国将非讼程序以特别程序命名,两个概念混同... 家事事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和牵连性等特殊属性。家事事件讼争性小,家事非讼程序既适用于非讼事件也可以适用于部分争讼事件,比家事争讼程序更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更符合家事事件的特征。而我国将非讼程序以特别程序命名,两个概念混同适用对于家事事件的处理和家事非讼程序的发展都产生了阻碍。因此,重构家事非讼程序应正视家事非讼程序与大多数家事案件的适配性,将家事非讼程序职权探知主义、不公开审理主义、书面审理主义等原则确定为家事非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打破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的桎梏,探索适用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采用家事非讼程序单独立法的立法例,取消特别程序的概念,以非讼程序予以代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事件 家事 家事非讼程序 家事程序 职权探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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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非讼程序中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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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景顺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9年第2期-,共9页
家事非讼程序中的程序保障由多种因素致成,主要包括法院和当事人各自在家事非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家事非讼程序中的口头辩论以及家事非讼程序中的救济程序。在结构上,有对方当事人参与的家事非讼程序较无对方当事人参与的家事非讼程... 家事非讼程序中的程序保障由多种因素致成,主要包括法院和当事人各自在家事非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家事非讼程序中的口头辩论以及家事非讼程序中的救济程序。在结构上,有对方当事人参与的家事非讼程序较无对方当事人参与的家事非讼程序、有争议的家事非讼程序较无争议的家事非讼程序更能满足当事人对程序保障的需求。在不同的程序环节,当事人所能获得的权利保护有所不同,法院所能提供的保障举措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建构我国的家事非讼程序而言,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着力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家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组织;第二,为当事人提供可供选择的审理方式;第三,建构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第四,增设程序辅助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非讼程序 程序结构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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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事审判改革及家事审判立法——兼谈对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借鉴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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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丽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5-29,共15页
我国大一统《民事诉讼法》框架下没有设置独立的家事审判制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意见》(试行)催生了构建独立家事审判法的议题。总结我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践经验,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 我国大一统《民事诉讼法》框架下没有设置独立的家事审判制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意见》(试行)催生了构建独立家事审判法的议题。总结我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践经验,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意见规定,借鉴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颁布实施的'家事事件法'的有关核心制度,对大陆地区家事审判组织和法官及辅助人员的设置、家事审判案件范围和种类的划分、家事审判调解程序的前置及与家事裁判程序关系、家事审判诉讼和非讼程序的分化及诉讼法理的交错适用等提出合理化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事件法 家事调解程序 家事程序 家事非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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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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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钢 《政法学刊》 2023年第3期103-117,共15页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程序基础理论和体系建构具有独立性和特殊性,尚存在一定的研究空白。家事非讼程序的程序定性既满足人身安全保护令高效率的制度追求,也能够包容案件本身的争讼性。当事人、程序代理人和法院是保护令案件的程序主体...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程序基础理论和体系建构具有独立性和特殊性,尚存在一定的研究空白。家事非讼程序的程序定性既满足人身安全保护令高效率的制度追求,也能够包容案件本身的争讼性。当事人、程序代理人和法院是保护令案件的程序主体,检察机关是一种特殊的当事人。案件的证明对象仅包括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行为的事实和面临家庭暴力现实风险的事实。证明责任作为一种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情况下的裁判规范,在奉行职权探知主义的保护令案件中应当谨慎启用。证明责任的分配和证明标准的制定不宜进行大幅调整,可以引入表见证明理论缓解证明困境。案件审理采独任制,形式审理在先,实质审理在后,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保护令裁定无既判力,但具有“一事不得再申请”的效力。保护令案件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和申请再审,但可以通过复议进行救济。程序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最低限度的听审请求权。保护令的执行措施应当根据执行标的的类型进行细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事非讼程序 程序规则 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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