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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期徽州农民的家产分割——祁门县三都凌氏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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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岛乐章 栾成显 《徽学》 2008年第1期11-26,共16页
本文对徽州祁门凌氏誊契簿所载分家、承继文书作了介绍与考察。文书显示了明中期小农的家产分割实态,涉及分家、承继、招婿、移居等多方面内容。所载明嘉靖年间徽州之'客田皮',应是一田三主形态的萌芽。家产分割之际共同经营资... 本文对徽州祁门凌氏誊契簿所载分家、承继文书作了介绍与考察。文书显示了明中期小农的家产分割实态,涉及分家、承继、招婿、移居等多方面内容。所载明嘉靖年间徽州之'客田皮',应是一田三主形态的萌芽。家产分割之际共同经营资产比例相当高,展现了与彻底的均分主义颇为异样的形态,显示了传统中国分家习惯的多样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农 家产分割 承继 共同经营 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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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领域内冲突格局的形成——近代中国的分家习惯与继承法移植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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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江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19-130,共12页
分家习惯在中国已延续两千余年,在这一习惯内部,已形成较为稳固的内容和程序,其效力一直受到国家法的承认。然而,随着20世纪初期中国大规模地移植西方法,分家习惯退出了国家法领域。分家习惯与西方继承法所调整的继承行为有着不同的性... 分家习惯在中国已延续两千余年,在这一习惯内部,已形成较为稳固的内容和程序,其效力一直受到国家法的承认。然而,随着20世纪初期中国大规模地移植西方法,分家习惯退出了国家法领域。分家习惯与西方继承法所调整的继承行为有着不同的性质。分家意味着,无论父母生前还是死后,亲子都可以参与家庭财产的分割;继承则是承受死者的个人财产。研究近代中国的分家契约可以发现,分家一直是中国家庭财产领域中的主要行为模式。可见,在近代中国的财产继承领域中存在着规则冲突的格局,即分家习惯与继承法难以兼容。揭示这一格局,对我们认识民事习惯与中国民法典编纂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家习惯 继承法 近代法律史 中国 家产分割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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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汉、藏两种文字契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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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2020年第9期F0004-F0004,共1页
该档案内容涉及民间土地买卖、人身、田产、地界分割、家产分割等各类活动。契约纸张基本完好,字迹清晰,买方、卖方、说合人、中人等相关人员的姓名、印章、签字画押一应俱全,而且买卖的土地地形、田地面积、范围、房屋间数、金额等在... 该档案内容涉及民间土地买卖、人身、田产、地界分割、家产分割等各类活动。契约纸张基本完好,字迹清晰,买方、卖方、说合人、中人等相关人员的姓名、印章、签字画押一应俱全,而且买卖的土地地形、田地面积、范围、房屋间数、金额等在字据中记录翔实,对研究我国清代的历史、文化、土地管理、买卖等社会经济生活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现藏于夏河县档案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内容 土地买卖 夏河县 家产分割 档案馆 史料价值 社会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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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嘉庆年间契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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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2020年第1期F0004-F0004,共1页
该档案形成于1662年—1911年,内容涉及民间土地、房屋买卖,田产、地界、家产分割等各类活动。这些契约纸张基本完好,字迹清晰,买方、卖方、说合人、中人等相关人员的姓名、印章、签字画押一应俱全,而且买卖的土地地形、田地面积、范围... 该档案形成于1662年—1911年,内容涉及民间土地、房屋买卖,田产、地界、家产分割等各类活动。这些契约纸张基本完好,字迹清晰,买方、卖方、说合人、中人等相关人员的姓名、印章、签字画押一应俱全,而且买卖的土地地形、田地面积、范围、房屋间数、金额等在字据中记录翔实,甚至交易中产生的交税款也计算得很清楚,对研究我国清朝时期的地方历史文化、土地管理制度、民间田产买卖以及农民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现藏于华池县档案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管理制度 房屋买卖 农民负担 地方历史文化 清朝时期 华池县 家产分割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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