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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一例家具销售案看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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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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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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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3年第10期60-6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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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案情:
2000年5月,上海JSJ家具有限公司租赁上海WB家具有限公司展销厅销售其生产的以"核桃楸木"为主要材料的家具.期间,其在商品标价签上主要用料栏写明的基材是"核桃木".2000年9月,上海市工商局虹口分局(下简称虹口工商分局)在接到举报后开始对上海JSJ家具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立案调查.通过走访木材质量监督机构和家具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调查,认真研究,虹口工商分局认为,上海JSJ家具有限公司在商品标价签上的标示,作了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对上海JSJ家具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做出处罚款二万元和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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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国
工商行政管理
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家具销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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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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