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民法典》规定的家庭成员类型与职责 被引量:1
1
作者 杨立新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2-30,共19页
《民法典》重视家庭建设,规定了家庭成员的类型与职责,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没有对家庭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家庭成员的类型与现实生活不一致,包含的家庭成员不完整,对家庭成员职责的规定引发歧义,也没有规定家庭事务管理规则。借鉴民间习俗及... 《民法典》重视家庭建设,规定了家庭成员的类型与职责,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没有对家庭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家庭成员的类型与现实生活不一致,包含的家庭成员不完整,对家庭成员职责的规定引发歧义,也没有规定家庭事务管理规则。借鉴民间习俗及境外立法例,家庭成员应当被分为基本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和准家庭成员,《民法典》第1043条解释了家庭成员对家庭应负的职责,也规定了必要的家庭事务管理规则。管理好家庭事务,建设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和家庭文明,可以为社会文明的进步发挥基础性的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 家庭成员 家庭事务管理
下载PDF
论夫妻人身权利义务的发展和我国《婚姻法》的完善 被引量:23
2
作者 马忆南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41-54,共14页
我国已婚妇女普遍使用自己的姓名。夫妻双方平等的住所决定权的实质是夫妻共同决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同居义务时,还应规定夫妻同居义务的免除事由。夫妻应当在婚姻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协助。当代英美法上配偶权仅有对外的作... 我国已婚妇女普遍使用自己的姓名。夫妻双方平等的住所决定权的实质是夫妻共同决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同居义务时,还应规定夫妻同居义务的免除事由。夫妻应当在婚姻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协助。当代英美法上配偶权仅有对外的作用,配偶另一方可利用其提起配偶权损失之诉。我国《婚姻法》不宜用配偶权指称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或特指夫妻忠实或性的权利义务。婚姻法应继续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不是确立"夫妻忠实义务"。对单纯通奸行为的干预,《婚姻法》所表达的克制态度应予尊重。主张夫妻平等的就业权、家庭事务管理权和承认家务劳动价值,避免妇女就业率低于男性、家务劳动负担重于男性的事实导致对妇女贡献的低评价。夫妻对于日常家事可由一方行使法定代理权,以便利日常生活。我国《婚姻法》应当确认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并将重点放在行使生育权冲突的解决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人身权利义务 配偶权 家庭事务管理 日常家事代理权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