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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规定的家庭成员类型与职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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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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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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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2-30,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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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研究项目“民法典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研究”(21FXA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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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重视家庭建设,规定了家庭成员的类型与职责,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没有对家庭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家庭成员的类型与现实生活不一致,包含的家庭成员不完整,对家庭成员职责的规定引发歧义,也没有规定家庭事务管理规则。借鉴民间习俗及境外立法例,家庭成员应当被分为基本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和准家庭成员,《民法典》第1043条解释了家庭成员对家庭应负的职责,也规定了必要的家庭事务管理规则。管理好家庭事务,建设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和家庭文明,可以为社会文明的进步发挥基础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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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庭
家庭成员
家庭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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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amily
family members
management of family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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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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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夫妻人身权利义务的发展和我国《婚姻法》的完善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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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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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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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41-54,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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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体系中的婚姻家庭法新架构研究"(09BFX03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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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已婚妇女普遍使用自己的姓名。夫妻双方平等的住所决定权的实质是夫妻共同决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同居义务时,还应规定夫妻同居义务的免除事由。夫妻应当在婚姻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协助。当代英美法上配偶权仅有对外的作用,配偶另一方可利用其提起配偶权损失之诉。我国《婚姻法》不宜用配偶权指称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或特指夫妻忠实或性的权利义务。婚姻法应继续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不是确立"夫妻忠实义务"。对单纯通奸行为的干预,《婚姻法》所表达的克制态度应予尊重。主张夫妻平等的就业权、家庭事务管理权和承认家务劳动价值,避免妇女就业率低于男性、家务劳动负担重于男性的事实导致对妇女贡献的低评价。夫妻对于日常家事可由一方行使法定代理权,以便利日常生活。我国《婚姻法》应当确认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并将重点放在行使生育权冲突的解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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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夫妻人身权利义务
配偶权
家庭事务管理权
日常家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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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rights and duties of spouses
marital consortium
the right to maintain family matters
the right to represent the marital union in daily household 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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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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