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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生活居住所需房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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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若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29-36,共8页
目前,很多夫妻共有的住房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若适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家庭成员的生存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2条第1款规定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房屋不适用善意... 目前,很多夫妻共有的住房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若适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家庭成员的生存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2条第1款规定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房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立法目的,它需要精确界定。为充分保护家庭成员的居住权,最根本的方法是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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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 被引量:42
2
作者 冉克平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04-110,共7页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与基本部分,是引起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原因。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取决于目的与手段两个方面,目的可以概括为"旨在维持家庭日常消费、养育子女以及医疗服务等交易行为",为满足该目的...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与基本部分,是引起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原因。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取决于目的与手段两个方面,目的可以概括为"旨在维持家庭日常消费、养育子女以及医疗服务等交易行为",为满足该目的的手段应当具有适当性。对婚姻共同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分期付款的交易以及夫妻分居期间的交易,不属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日常家事代理权与财产法上的代理权存在差异,但是依据行为人的外观表象,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该行为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之内的,可以适用表见代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常家事代理权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夫妻共同生活 适当性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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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直播打赏返还的实现路径
3
作者 刘海安 李竺阳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93-203,共11页
在用户配偶主张直播打赏返还的案件中,返还责任主体及返还依据都面临适用难题。主播作为打赏法律关系主体,能够成为打赏返还责任主体。返还基础是基于无权处分的不当得利,即用户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平台无权保有虚拟财产给付。无... 在用户配偶主张直播打赏返还的案件中,返还责任主体及返还依据都面临适用难题。主播作为打赏法律关系主体,能够成为打赏返还责任主体。返还基础是基于无权处分的不当得利,即用户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平台无权保有虚拟财产给付。无处分权的认定关键是确认打赏行为是否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打赏行为目的及打赏数额占比是认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考量因素。充值不退条款是否有效不影响用户配偶的返还请求。不当得利认定后,平台向主播负有返还责任,可以作为主播返还义务的履行辅助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播打赏 返还 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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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标准
4
作者 许佳佳 陈如伟 《海外文摘》 2019年第18期45-46,共2页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案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判断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法官应根据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通常理解,谨慎运用自由裁量权,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予以认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妥善把握利...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案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判断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法官应根据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通常理解,谨慎运用自由裁量权,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予以认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妥善把握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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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屋装修莫忘安全
5
作者 于军 《江苏安全生产》 2009年第8期54-54,共1页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装修美观舒适的房屋成了一种新的生活时尚。
关键词 房屋装修 安全 家庭 居住条件 生活 居民 舒适 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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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屋装修莫忘安全
6
作者 于军 《江苏安全生产》 2009年第6期54-54,共1页
编辑同志: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居住条件不断改善,装修美观舒适的房屋成了一种新的生活时尚。与此同时,因野蛮装修破坏楼体结构安全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关键词 房屋装修 结构安全 家庭 居住条件 生活 居民 舒适 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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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与家庭——重视发挥家庭的保健功能 被引量:11
7
作者 周浩礼 张晓碧 梁勋厂 《医学与社会》 2005年第5期13-16,共4页
关键词 老年人健康 保健功能 生命周期 组织形式 共同生活 血缘关系 婚姻关系 基本需要 家庭成员 健康问题 再生产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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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生活居住所需房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8
《公安研究》 2012年第2期92-92,共1页
孙若军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目前,很多夫妻共有的住房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若适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家庭成员的生存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孙若军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目前,很多夫妻共有的住房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若适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家庭成员的生存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房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 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 制度研究 房屋 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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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性限缩”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以夫妻共同债务为例
9
作者 姚蔚子 《普洱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47-49,共3页
2004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颁布后引起较大争议,其中争议的焦点所在就是第二十四条。2018年1月相继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 2004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颁布后引起较大争议,其中争议的焦点所在就是第二十四条。2018年1月相继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夫妻债务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此前所存在的漏洞。鉴于我国立法规定较为原则,应当结合法条背后之目的,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范作目的性限缩,对目的性限缩被排除在外的否定性候选者进行法律规制,有利于各方权益的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目的性限缩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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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0
作者 程新文 刘敏 +1 位作者 方芳 沈丹丹 《中国审判》 2018年第4期22-24,共3页
一、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通常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称之为日常家事。我国民法学界、婚姻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婚姻为夫妻生活之共同体,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夫妻... 一、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通常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称之为日常家事。我国民法学界、婚姻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婚姻为夫妻生活之共同体,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夫妻因配偶身份关系的确立而依法当然享有此代理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事务 生活需要 共同生活 生产经营 家事代理权 日常生活 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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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安全防范报警系统初探
11
作者 樊治敏 《中国安全防范认证》 2005年第6期48-50,共3页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大家都希望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然而,在我们的身边,几乎每天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某些犯罪现象。例如,入室盗窃、抢劫,爆炸、杀人放火,甚至灭门惨...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大家都希望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然而,在我们的身边,几乎每天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某些犯罪现象。例如,入室盗窃、抢劫,爆炸、杀人放火,甚至灭门惨案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因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需要实施重点保护。需要保护是毫无疑义的,问题是怎样实施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家庭 社会进步 生活质量 经济发展 居住环境 安全需要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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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家庭,是安全的地方——家庭安全报警服务展望
12
《中国安防产品信息》 2005年第06S期9-12,共4页
关键词 家庭安全 报警服务 展望 生活水平 财产安全 个人安全 居住环境 流动人口 社会治安 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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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抑或失衡——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评析及解决途径的选择 被引量:6
13
作者 杨晋玲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3期71-81,共11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是借鉴《物权法》第106条的精神所作出的规定,但由于这一条款存在的若干不足,加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存在公信力不足、不动产登记簿不能反映真实的权利状况等原因,在夫妻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是借鉴《物权法》第106条的精神所作出的规定,但由于这一条款存在的若干不足,加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存在公信力不足、不动产登记簿不能反映真实的权利状况等原因,在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住房时,不区分投资型房屋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一概依对登记簿的信赖作为善意的判断标准,将会造成对原权利人利益与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失衡。即然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与动产善意取得采用统一规定,在过渡时期,司法实践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时,对构成要件中的"善意"也采用一体解释,以"不知或不应知"为判断标准,同时要求购房者在交易时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实地查看房屋情况,如属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必然存在另一权利人的占有事实,这一事实的存在将排斥购房者的善意取得。同时,通过举证责任的设计、主张权利时期的限制,使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两个基本原则得到最佳调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房屋 不动产善意取得 善意的判断标准 善意的一体解释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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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司法界定 被引量:1
14
作者 赵宏伟 韩磊 《人民司法》 2012年第4期56-58,共3页
正【裁判要旨】执行中,当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住房时,不能当然认定该房屋系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予处分,应以平衡保护权利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生存权为原则,从房屋的基本属性、居住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生存能力等方面综合... 正【裁判要旨】执行中,当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住房时,不能当然认定该房屋系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予处分,应以平衡保护权利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生存权为原则,从房屋的基本属性、居住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生存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界定涉案房屋是否为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执行人 居住房屋 异议人 基本生存权 房产拍卖 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夫妻共同债务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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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界定
15
作者 陈可伊 《中财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31-50,共20页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界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判定标准,但概念本身的抽象性与不确定性导致其具体适用存在困境,增大了判断夫妻...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界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判定标准,但概念本身的抽象性与不确定性导致其具体适用存在困境,增大了判断夫妻债务性质的难度。对此,应将满足家庭利益的目的必要性及手段适当性作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界定标准,并将其与家庭共同生活的本质属性联系起来,在符合一般社会观念的通常认知与家庭个体成员合理预期的基础上,参考债务数额等具体因素进行动态把握与衡量。同时,要将属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行为排除于外,并参照表见代理规则限制日常家事的效力范围,从而兼顾对债权人与非举债配偶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助益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合理界定,保护交易安全与家庭和谐之立法意旨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家庭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债务 动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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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与大家庭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16
作者 李欣 《婚姻与家庭(家庭教育版)》 2009年第11期58-58,共1页
我与苗朴结婚后和他父母还有小叔子一家在一起居住。2004年,全家人共同出资60万元购买了一套别墅,公婆为此卖掉了原先的房子,我们拿出了20万元,小叔子一家也出了钱,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去年年底我和苗朴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我提... 我与苗朴结婚后和他父母还有小叔子一家在一起居住。2004年,全家人共同出资60万元购买了一套别墅,公婆为此卖掉了原先的房子,我们拿出了20万元,小叔子一家也出了钱,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去年年底我和苗朴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我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屋。但他们以房子是一家人出钱买的,不属于我和苗朴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拒绝。请问他们的说法是否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 生活期间 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成员 共有人 分家析产 房屋价格 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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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24
17
作者 张奇 《财贸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15-116,共2页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问题探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组织成员 住宅用地 家庭副业 生活需要 法律规定 转让 受让方 配给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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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不应淡化社会信誉和交易责任──对高法“15号司法解释”的几点置疑 被引量:2
18
作者 汪利娜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05年第5期3-5,共3页
关键词 司法解释 社会信誉 法律制度 2004年11月 置疑 责任 交易 淡化 最高人民法院 建设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 民事执行 居住房屋 家庭生活 被执行人 民事判决 执行行为 基本生活 查封 居住 生存权 扣押 财产 冻结 出台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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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在自己租赁的房屋内实施抢劫构成“入户抢劫”共同犯罪——刘得琶等四人抢劫案的分析
19
作者 王列宾 胡天和 《企业与法》 2012年第5期52-56,共5页
【案例要旨】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入户抢劫”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租住的房屋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户”。以抢劫为目的,伙同他人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伺机对其他同租人实施抢劫构成“人户抢劫... 【案例要旨】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入户抢劫”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租住的房屋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户”。以抢劫为目的,伙同他人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伺机对其他同租人实施抢劫构成“人户抢劫”的共同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入户抢劫” 共同犯罪 抢劫案 房屋 他人 租赁 认定问题 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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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需要”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19
20
作者 胡乐明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56-68,163,164,共15页
"生活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马克思虽未清晰界定"生活需要",但是却从不同角度讨论了生活需要的类别和体系,使"生活需要"范... "生活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马克思虽未清晰界定"生活需要",但是却从不同角度讨论了生活需要的类别和体系,使"生活需要"范畴在马克思从事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危机理论研究时发挥着"隐秘的主要作用"。借鉴马克思的理路,我们从需要的主体、客体、层次及其可满足性等角度来划分生活需要的类型,具体讨论共同需要、个体需要、家庭需要及其满足方式,即政府、企业和家庭等制度安排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构建,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吸收西方经济学的科学成分,以"生活需要"为逻辑起点,沿着"生活过程-生活需要-生产过程"的逻辑线索,全面剖析人们的各类生活需要与各类生产组织和生产活动及其调节机制,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活需要 共同需要 个体需要 家庭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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