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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律化:民法典编纂中婚姻家庭编的重大使命——基于中国家庭法百年来变革的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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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春斌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31-42,共12页
中国家庭法百年来的变革经受了三次大的冲击:1915—1919年新文化运动以及五四运动前后对家的彻底批判;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对家的残酷戕害;2003—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尤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中国家庭法百年来的变革经受了三次大的冲击:1915—1919年新文化运动以及五四运动前后对家的彻底批判;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对家的残酷戕害;2003—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尤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经济理性对家的全面侵入。在这三次大的冲击中,家庭法无一例外都表现出"去家庭化"的倾向。它深刻地反映了百年来中国社会个体自由理念与家价值、家原则、家哲学、家整体的冲突。中国家庭法百年来变革的本质意图是希望依靠过激的文化自杀行为,完成精神转换和政治动员,以丢掉法的"中国主体性"为代价,快速实现现代化。在民法典编纂中,应当时刻反思民法典的"中国主体性"问题,时刻自问民法典的回"家"路。中华传统文化所提供的家哲学、家伦理理应成为当代中国人为数不多的可以回"家"的路。家依然是当下中国最值得珍视的最重要的传统资源。认真对待家在民法典中的法律地位,实现家庭法律化,是我国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大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婚姻家庭 家庭法律化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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