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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比例原则在紧急状态下的特殊适用规则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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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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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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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权》
CSSCI
2021年第4期80-95,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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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的法治难题及其对策研究”(21CFX01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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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紧急状态与常规状态构成现代社会的两个基本面相,其并非法治之例外,只是遵行特殊的法律规则,仍须恪守人权保障、权力限制等法治精神,比例原则的适用十分必要。紧急状态下,公共利益面临重大、紧迫威胁,且在此种状态下,无论是目的之定位,还是后果之审视,抑或是目的与后果之法益衡量,均具有一定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提升比例原则在紧急状态下适用的理性程度,科学、有效发挥其价值功能,应结合紧急状态的特征采取宽松适用标准,把握关键适用环节,并将适用范围限定在紧急权力行使的合理性审查上。紧急权力行使的目的正当性判断以及人格尊严等公民权利的克减不属于比例原则的作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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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紧急状态
比例原则
法益均衡
宽松审查
适用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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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ate of Emergency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The Balance of Law and Interest
Loose Review
Applicable Lim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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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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