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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即理”的认识论意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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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道宇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6-101,共6页
王阳明的"心即理"超出了"良知即天理"的道德认识论范围,走向了人的认识如何可能的普遍认识论命题。其一,每种"理"都有"寂"与"显"两种存在方式,作为认识对象的"理"不是客... 王阳明的"心即理"超出了"良知即天理"的道德认识论范围,走向了人的认识如何可能的普遍认识论命题。其一,每种"理"都有"寂"与"显"两种存在方式,作为认识对象的"理"不是客观存在于认识者之外的"寂"状态的理,而是存在于认识者心中的"显"状态的理;其二,"理"只有从"寂"状态转化为"显"状态才能为人所认识,这种转化工作不是由"理"去完成,而是由"心"完成,从这种意义上讲,无心则无理;其三,"心"有内外两种存在形态,于内表现为意识,于外表现为践行,相应的,"显"状态的"理"不仅是由意识所构建,更是由行动所构建,从而使"理"不仅活在人的意识里,而且活在人的行动而构成的事里;其四,人有构建"理"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代表着随心所欲,而是意味着让"理"从遮蔽状态走向无蔽状态,从而显现自身为自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心即理 寂与显 意识 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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