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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无偿赈给到“劝谕”富民出资——唐宋国家实物救灾职能转变之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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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政超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36-140,共5页
唐代前中期,国家赈灾多采用无偿赈给的方式。唐中叶以后,在无偿赈给之法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唐政府一方面改行有偿赈贷之法,另一方面则开始积极引导富民出资出力参与社会灾荒救济。宋代赈灾分为政府直接赈救与利用社会力量赈济两个方面。... 唐代前中期,国家赈灾多采用无偿赈给的方式。唐中叶以后,在无偿赈给之法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唐政府一方面改行有偿赈贷之法,另一方面则开始积极引导富民出资出力参与社会灾荒救济。宋代赈灾分为政府直接赈救与利用社会力量赈济两个方面。政府直接赈救,继承并发展了唐后期以来用富民之资恤救贫民之宗旨;利用社会力量赈灾,国家荒政逐渐演变为"劝分"之政,即"劝谕"富民出钱米参与灾荒救济,并表现出两个重要特点:第一,视灾伤程度与官府赈灾能力而行劝诱力度。第二,"劝分"举措的制度化与优待性特征越来越明显。若受灾地无富民或富民较少,则地方政府让富民赈灾的"劝分"之政无施展之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偿赈给 富民出资 “劝分”之政 唐宋国家 实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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