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宋元明时期徽州的佃仆制及其变化——以富溪程氏与坟仆刘姓为中心的考察
1
作者 郑小春 《中国经济史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0-72,共13页
徽州佃仆制于明清时期尤为盛行,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宋元时代。宋元时期,徽州佃仆制已具“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特征,明清两朝代代相承;主仆间的人身关系较为牢固,入明之后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悖逆计脱”现象,但能得到及时维护... 徽州佃仆制于明清时期尤为盛行,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宋元时代。宋元时期,徽州佃仆制已具“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山”特征,明清两朝代代相承;主仆间的人身关系较为牢固,入明之后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悖逆计脱”现象,但能得到及时维护和一再加固;主仆间的经济关系比较稳定,但自明初种主田纳粮由佃仆“自行输纳”调整为“附产解官”,不断趋于强化;佃仆拥有自己的经济,但独立发展较为艰难;置仆守坟曾与招僧守坟一并流行,坟仆当属各类佃仆中较为古老的一种,且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宋元时期徽州佃仆制已相当成熟,入明以降,徽州佃仆制在总体承袭宋元时期的基础上有所变化,不断趋于完备和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徽州 佃仆制 富溪程氏 坟仆刘姓
原文传递
宋代户帖的个案研究 被引量:8
2
作者 冯剑辉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38-142,共5页
户帖是宋代土地产权和税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缺乏实物依据,学术界对其性质、内容、功能、存废等,一直存在着不同认识。文章依据新发现的徽州文书,确认户帖是宋代土地产权登记和征税的凭证,而不涉及人口和户籍管理,也不是收税通... 户帖是宋代土地产权和税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缺乏实物依据,学术界对其性质、内容、功能、存废等,一直存在着不同认识。文章依据新发现的徽州文书,确认户帖是宋代土地产权登记和征税的凭证,而不涉及人口和户籍管理,也不是收税通知单。户帖最主要的功能是官府依之征税、民间确认产权,其他功能是在此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从运作实态看,户帖制度在南宋晚期并未废止,而是持续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户帖 富溪程氏
下载PDF
宋代户帖功能再探讨——兼考户帖的申领颁给
3
作者 戴建国 《中国史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5-153,共19页
新发现的徽州富溪程氏户帖抄件对研究宋代的户帖和薄籍制度具有重要价值。户帖是应割税赋认定书,就民间经济活动而言,基本功能为割税输纳而不是土地产权认定。户帖随税赋推割颁给,一事一帖。特殊情况下作为土地产权初始凭证使用是户帖... 新发现的徽州富溪程氏户帖抄件对研究宋代的户帖和薄籍制度具有重要价值。户帖是应割税赋认定书,就民间经济活动而言,基本功能为割税输纳而不是土地产权认定。户帖随税赋推割颁给,一事一帖。特殊情况下作为土地产权初始凭证使用是户帖的衍生功能,与民间日常频繁使用的户帖承担的基本功能明显不同。南宋绍兴经界后大力推广砧基簿,但并没有废弃户帖,户帖与南宋相始终,并未被替代。户帖申领颁给程序为田产买得者须向政府购买两张定帖,填写买卖田产、应割税赋信息,官府核准后换给正式文书,称户帖。办理税赋推割后,一张留档备查,一张颁给民户执有。户帖上的推割税赋额并非由官府核算而是由买卖双方议定。外县寄产户通过居住地县衙移文公牌申领户帖,以防止豪右偷逃田赋,规避差役。这些规定是实施赋役制度的重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富溪程氏户帖 应割税赋 砧基薄 造户帖 户帖申领颁给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