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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所有权与对人物权:《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被忽视的教义学宝藏?——对未来法典编纂所提的值得深思的建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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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洁语(译)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年第1期111-125,共15页
与《德国民法典》相比,《奥地利普通民法典》所采物的概念和所有权概念均更为宽泛,不仅涵盖有体物也涵盖无体物,因此,债权在《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同样可以归为所有权的客体。此种立法模式长期以来受到奥地利民法学者的批判,其更加.倾... 与《德国民法典》相比,《奥地利普通民法典》所采物的概念和所有权概念均更为宽泛,不仅涵盖有体物也涵盖无体物,因此,债权在《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同样可以归为所有权的客体。此种立法模式长期以来受到奥地利民法学者的批判,其更加.倾向于采纳严格区分债权与物权的潘德克吞体系。但是,采广义的物和所有权概念有其优势,一方面,避免了新型权利分类的不周延,另一方面,使得债权可以被理解为对人物权。对人物权的概念更加清晰地揭示了财产归属的过程,并且揭示了不同的归属类型具有不同的效力。通过赋予对人物权一定的外部效力,更有利于对权利人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人物权 所有概念 物的概念 潘德克吞体系 自然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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