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9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如何根据《条例》认定处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 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的对价关系
1
作者 张帅 宋杨 《中国纪检监察》 2024年第8期58-59,共2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九十八条违规送礼条款中新增了第二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实践中,应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对价关系,精准区分劳务行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九十八条违规送礼条款中新增了第二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实践中,应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对价关系,精准区分劳务行为、违纪和涉罪的界限,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价关系 职务廉洁性 前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讲课费 新修订 送礼 《条例》
原文传递
利他型人寿保险中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对价关系 被引量:12
2
作者 岳卫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5-128,共14页
我国的保险法理论与实务往往误读人寿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之法律规定,认为其专属于受益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介入该保险金的处理。然而,在投保人与受益人非为同一人的利他型人寿保险契约中,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虽然为其直接取得的... 我国的保险法理论与实务往往误读人寿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之法律规定,认为其专属于受益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介入该保险金的处理。然而,在投保人与受益人非为同一人的利他型人寿保险契约中,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虽然为其直接取得的权利,但该直接取得性并不能否定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依照民法利他型契约理论,一方面,受益人得直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的权利源自保险契约,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补偿关系;另一方面,受益人能否最终取得保险金,还取决于投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对价关系是否存在。该对价关系与补偿关系相互独立,其法律性质为投保人对受益人的单方赠与行为。投保人及其财产关系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调整应以该单方赠与行为为标准进行。投保人的债权人可依据民法有关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撤销该赠与;受益人为共同继承人时,其他继承人可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对保险金主张一定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寿保险金 对价关系 债权人撤销权 共同继承人
原文传递
美国贿赂罪“对价关系”研究——以“麦克唐纳案”为例
3
作者 蔡士林 《刑法论丛》 2019年第2期394-420,共27页
由于规制贿赂犯罪法律的多元化,美国联邦检察官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应对州和地方官员的腐败行为。201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麦克唐纳案的判决认为,即便在"政治献金"的语境下也应该遵循职务行为的显性对价关系结构。这可能会... 由于规制贿赂犯罪法律的多元化,美国联邦检察官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应对州和地方官员的腐败行为。201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麦克唐纳案的判决认为,即便在"政治献金"的语境下也应该遵循职务行为的显性对价关系结构。这可能会加快《霍布斯法》的消亡,进一步巩固《联邦贿赂法》第666条的地位。究其原因,前者将显性对价关系推广至竞选领域中的贿赂犯罪判断,而后者挤压对价关系的生存空间,有刑法泛化的危险。在此之前的埃文斯案、麦考米克案以及麦克奈尔案等基于不同的法条就对价关系的适用展开了讨论,但却未能达成共识。此种局面直接激发了联邦最高法院统一对价关系适用规则的斗志,但下级法院对于麦克唐纳案的解释也是利弊共存。有鉴于此并结合我国实际,为了有效抗制受贿罪,可以考虑用"对价关系"置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时将"职务行为不可交易性"作为该罪保护的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霍布斯法》 职务行为 对价关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原文传递
无息借款与受贿罪的成立
4
作者 陈家林 王成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9-91,共13页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无息借款是否成立受贿罪,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也存在较大分歧。化解分歧的关键是准确把握受贿罪“权钱交易”之本质。无息借款中被免去的利息能够被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无息借款是否成立受贿罪,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也存在较大分歧。化解分歧的关键是准确把握受贿罪“权钱交易”之本质。无息借款中被免去的利息能够被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应以一般人观念为判断基准,结合借贷双方的关系、利息数额的大小及借贷双方与他人的借款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无息借款中免去的利息”与“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存在对价关系。若对价关系成立,实行的着手应具体情况具体判断:退还或免除利息、约定或推定无息、特定关系人借款的着手时点分别为接收财物或作出意思表示时、借款合同生效时、可能退还或上交财物的最初时点。若对价关系不成立,则无息借款属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息借款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权钱交易 对价关系
下载PDF
中国贿赂犯罪立法的交易禁止格局之形成、反思与突破
5
作者 尤广宇 虞文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7-88,共12页
中国贿赂犯罪立法的交易禁止格局立基于国家经济体制,先后经历了以覆盖交易范围为目标和以强化禁止力度为目标的两大发展阶段,最终确立了以对价关系为犯罪构造核心、以对向犯为立法架构基础的犯罪治理主基调。然而,坚持以交易禁止为核... 中国贿赂犯罪立法的交易禁止格局立基于国家经济体制,先后经历了以覆盖交易范围为目标和以强化禁止力度为目标的两大发展阶段,最终确立了以对价关系为犯罪构造核心、以对向犯为立法架构基础的犯罪治理主基调。然而,坚持以交易禁止为核心的犯罪治理策略和立法设计思路,一方面将进一步激化犯罪治理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将持续加大囚徒困境的构建难度。审视交易禁止格局的形成与发展,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引发的“政治—社会”权力格局调整是第一动力,而回应性立法模式混同了交易型腐败与贿赂犯罪是困局根源。要突破交易禁止格局的犯罪治理瓶颈,就需要先明确贿赂犯罪的非即成性“以权谋私”本质,再厘清利益冲突与权钱交易的位阶关系,最后沿着“违纪—违法—犯罪”路径构建新犯罪治理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对价关系 交易禁止 利益冲突
下载PDF
对价视角下的专利制度 被引量:4
6
作者 吴欣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9-83,共15页
从对价理论视角回顾了英国专利制度的诞生历程,认为现代专利制度的诞生本质上是新型对价关系的确立。阐述了构成现代专利制度对价关系的三大基本内容,分别是社会借助专利制度来进行交互对价的客体、公众支付给专利权人的对价和公众获得... 从对价理论视角回顾了英国专利制度的诞生历程,认为现代专利制度的诞生本质上是新型对价关系的确立。阐述了构成现代专利制度对价关系的三大基本内容,分别是社会借助专利制度来进行交互对价的客体、公众支付给专利权人的对价和公众获得的对价。这些分析为理解中国专利制度演变过程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理论框架,而且,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新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中国专利制度增进公众福利的若干潜在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对价关系 帕累托改进 强制许可
下载PDF
事前受贿的刑法评价
7
作者 李皓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28-33,共6页
狭义的"事前受贿"实质上符合受贿罪的一般构成。从受贿罪的本质出发,只需"具备有权"和"受财"(或"索财")之间存在隐性联系即可使交易完成。因此,事前受贿、一般受贿、事后受贿存在的是时间轴上... 狭义的"事前受贿"实质上符合受贿罪的一般构成。从受贿罪的本质出发,只需"具备有权"和"受财"(或"索财")之间存在隐性联系即可使交易完成。因此,事前受贿、一般受贿、事后受贿存在的是时间轴上不同区间的差别,并无本质的差异。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体现出的贿赂犯罪法网趋密以及法治队伍廉洁建设逐步加深之背景,对价关系的扩大性解释将逐渐弱化贿赂手段与贿赂目的之间的显性联系,广义"事前受贿"行为在未来有入罪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前受贿 受贿罪 对价关系
下载PDF
从“分体”到“分层”:中国特色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的历史嬗变与时代跨越 被引量:7
8
作者 魏昌东 张笑宇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3-79,共17页
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治理结构的构建,是“中国式”腐败治理理念、智慧、资源与立法技术的结晶。中国特色贿赂犯罪体系的发展,始终围绕扩张犯罪主体类型而展开,由此创立形成的“分体式”发展模式,忽视了对行为类型的重新识别、拓展以及规... 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治理结构的构建,是“中国式”腐败治理理念、智慧、资源与立法技术的结晶。中国特色贿赂犯罪体系的发展,始终围绕扩张犯罪主体类型而展开,由此创立形成的“分体式”发展模式,忽视了对行为类型的重新识别、拓展以及规制对象的有效性等问题。在“分体式”罪名体系中,贿赂犯罪的治理结构以对价关系为基础设定罪名结构;以结果本位为基础设定评价基准;以差异化治理策略为基础设定配刑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对罪名体系建设原理的代际更新提出了全新要求:在体系建构基础上,应当实现由单一“分体式”立法向“分体+分层”立法的转型,引入行为类型的立法导向;在要件设定基础上,实现从以对价关系为中心向以公权伦理为基础转向的完善;在犯罪治理结构上,实现从“差异式”治理走向“全链条式”“同一性”治理的更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罪名体系 “分体式”体系 对价关系 “分层式”体系
下载PDF
我国“分体式”贿赂犯罪罪名体系构建:原理、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9
作者 魏昌东 张笑宇 《廉政学研究》 2021年第2期17-52,238,239,共38页
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治理结构的构建,是中国式腐败治理理念、智慧、资源与立法技术的结晶。中国特色罪名体系的发展形成了以犯罪主体为中心的“分体式”发展模式,立法扩张以增设主体类型为中心,却忽视了对行为类型的重新识别、拓展以及... 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治理结构的构建,是中国式腐败治理理念、智慧、资源与立法技术的结晶。中国特色罪名体系的发展形成了以犯罪主体为中心的“分体式”发展模式,立法扩张以增设主体类型为中心,却忽视了对行为类型的重新识别、拓展以及规制对象的有效性等问题。“分体式”罪名体系所形成的贿赂犯罪治理结构,以对价关系为基础设定罪名结构、以结果本位为基础设定评价基准、以差异化治理策略为基础设定配刑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对罪名体系建设原理的代际更新提出了全新要求:①在体系建构基础上,实现从“分体式”立法向以行为类型为中心立法完善的转向;②在要件设定基础上,实现从以对价关系为中心向以公权伦理为基础转向的立法完善;③在犯罪治理结构上,实现从“差异式”治理走向“全链条式”“同一性”治理的更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罪名体系 “分体式”体系 对价关系 “分层式”体系
下载PDF
论贿赂犯罪的职务关联性
10
作者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第2期186-200,共15页
成立贿赂犯罪,要求职务与贿赂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具有职务关联性。公务员的职务既包括正当的职务亦包括不正当的职务。下述几种情形可以成立受贿犯罪:(1)公务员不是就现在担当的职务,而是就其一般性职务权限收受贿赂的;(2)就过去担任的... 成立贿赂犯罪,要求职务与贿赂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具有职务关联性。公务员的职务既包括正当的职务亦包括不正当的职务。下述几种情形可以成立受贿犯罪:(1)公务员不是就现在担当的职务,而是就其一般性职务权限收受贿赂的;(2)就过去担任的职务收受贿赂,如果存在对价性,而且受贿当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3)公务员就现在尚未担任但将来有可能担任的职务收受贿赂的;(4)不是就公务员本来的职务,而是针对职务密切关联行为收受贿赂的。不过,公务员利用自己的地位或者权限,对相关人员施加影响的,要认定成立受贿犯罪,还需要能将施加影响的行为评价为职务,即便处于能对对方施加某种影响的地位,也不能仅凭这一点就直接认定属于职务密切关联行为。公务员不正当地使用、泄露因职务而获得的信息的行为,难以被直接评价为公务员的职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对价关系 职务关联性 一般性职务权限 职务密切关联行为
下载PDF
民法总则基本规定概论 被引量:9
11
作者 黄茂荣 《法治研究》 2018年第1期3-16,共14页
一、前言 《民法总则》第一章之基本规定大都具有基本原则的特征,规范内容具有原则性,主要在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守之轨仪,以及在民事关系中应如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较少成为民事关系(权利或义务)之原始的发生依据,且其适用需要进一... 一、前言 《民法总则》第一章之基本规定大都具有基本原则的特征,规范内容具有原则性,主要在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守之轨仪,以及在民事关系中应如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较少成为民事关系(权利或义务)之原始的发生依据,且其适用需要进一步之具体化。这在诚信原则之实践,特别有丰富之比较法上的具体经验。(1)至于私法自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一般没有争议,主要的问题存在于其限制,以及私法自治与缔约强制及经济管制等有关之互补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主体 民法总则 人格权 对价关系 法律竞合 民事活动 隐私权
下载PDF
刍议事后受贿 被引量:1
12
作者 杨坤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青年工作论坛)》 2008年第5期79-82,共4页
事后受贿是受贿罪的非典型形态,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事前有约定的事后受贿(分为狭义的事后受贿和职后受贿)、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受贿(分为事前无约定的在职事后受贿和职后受贿)多种事后受贿行为。以受贿罪的实行行为为标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 事后受贿是受贿罪的非典型形态,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事前有约定的事后受贿(分为狭义的事后受贿和职后受贿)、事前无约定的事后受贿(分为事前无约定的在职事后受贿和职后受贿)多种事后受贿行为。以受贿罪的实行行为为标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打击贪污腐败的重点应当放在典型的事前受贿和有约定的事后贿赂上;而从理性刑法以及未来的反贪腐工作形势考察,则应将事前无约定的职后受贿与其他类型的事后受贿均以受贿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受贿 实行行为 权钱交易 对价关系
下载PDF
受贿罪中“财物”的认定——反腐新形势下《两高“2016·04·18”解释》第12条的解析
13
作者 赵天琦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23-131,共9页
在对受贿罪"财物"的认定过程中,既要保持罪刑法定的基本态度,又要紧扣受贿罪保护的法益与解释学的基本原理,合理考察是否存在职务行为与收买行为的对价关系,对"财物"的解释在不脱离其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可作合理的扩... 在对受贿罪"财物"的认定过程中,既要保持罪刑法定的基本态度,又要紧扣受贿罪保护的法益与解释学的基本原理,合理考察是否存在职务行为与收买行为的对价关系,对"财物"的解释在不脱离其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可作合理的扩大解释。雇佣式性贿赂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形成了钱色服务与职务行为的对价关系,具备了犯罪违法的特征;当以借用房屋、车辆的形式交换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之时,其实质于收受无异;以行贿人资助形式、代为出高价形式或名为借实为给的形式,帮助官员子女就学、留学从而交换公职人员便利的,实则是一种间接的变相行贿方式;以获利性信息交换职务行为且公职人员利用该信息实际取得了不当利益时应当构成信息贿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物 财产性利益 扩大解释 对价关系
下载PDF
“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
14
作者 郭翠翠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8期61-65,共5页
"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的认定问题一直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出于当前反腐败的现实需要,司法机关以消解受贿罪构成要件的方式将"感情投资"型受贿纳入受贿罪予以规制,这种做法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解决&q... "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的认定问题一直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出于当前反腐败的现实需要,司法机关以消解受贿罪构成要件的方式将"感情投资"型受贿纳入受贿罪予以规制,这种做法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解决"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难题,应当从受贿罪"对价关系"的认定出发,结合一般社会观念,"投资方"和收受方均认识到该"投资"是针对一定职务行为所实施的抽象的、概括的且不必是一对一的对价。此外,其中的职务行为只要是职务权限内行为或者实际上影响本来职务的行为即可。这一认定方法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感情投资” 受贿罪 对价关系 职务行为
下载PDF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律适用检讨——以两高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为中心
15
作者 姚杏 《西部学刊》 2021年第12期54-57,共4页
两高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总结了四种不同情形。在肯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被动收受型受贿罪必备要件的前提下,依次分析四种情形的认定标准和解释困境,便于在实践... 两高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总结了四种不同情形。在肯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被动收受型受贿罪必备要件的前提下,依次分析四种情形的认定标准和解释困境,便于在实践过程中妥善处理认定受贿罪方面存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新客观说 对价关系
下载PDF
受贿罪规定慎改论——以“感情投资”型受贿的刑法规制为视角
16
作者 郭翠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7年第3期107-111,共5页
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表明财物与职务行为的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的存在是肯定受贿行为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法益的基础,"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必备要件。通过增设"收受礼金罪"或者删除"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表明财物与职务行为的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的存在是肯定受贿行为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法益的基础,"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必备要件。通过增设"收受礼金罪"或者删除"为他人谋取利益"修改受贿罪刑法规定进而主张将"感情投资"型受贿入罪,二者实质上都是消解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否定了收受财物与职务行为对价关系的存在,有违刑法谦抑性。刑法是法益保护的最后底线,修改受贿罪规定应慎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感情投资”型受贿 受贿罪 不可收买性 对价关系
下载PDF
合同类型复合的本质表现与规范适用 被引量:1
17
作者 崔雪炜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06-224,共19页
合同类型复合的本质是数项对价不完整的典型主给付关系达致整体性均衡,规制难点是关于各类典型合同规定的适用冲突。传统类推适用方法忽略了缔约人对关于典型合同规定的规避适用意图,特别是将导致权利义务内容的错误。合同类型复合的解... 合同类型复合的本质是数项对价不完整的典型主给付关系达致整体性均衡,规制难点是关于各类典型合同规定的适用冲突。传统类推适用方法忽略了缔约人对关于典型合同规定的规避适用意图,特别是将导致权利义务内容的错误。合同类型复合的解释应遵循整体评价方法,整体对价关系中各项典型主给付关系所处地位与分量配置反映了构成类型复合合同的各类典型合同间的功能牵制,应依据功能牵制的结构特性确定参照适用方法。对主次牵连结构,重点是排除适用关于从属性合同类型规定中的效力及责任规定;对包含的结合结构,应明确关于手段性合同类型规定的补充适用地位;对重叠利用结构,应优先采取合同分割说,无法分割的,应适用关于与给付主要目的对应的典型合同的规定,并视情况要求缔约人补足未为之给付或返还已为之给付;对并向聚合结构,应以给付集合体为单位完成合同定性及法律适用;对等值对立结构,应确立双方的抽象给付目的并围绕其对待给付地位确定参照适用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类型复合 整体评方法 对价关系 结构特性 参照适用
原文传递
How Hermann Weyl Could Deal with Paul Benacerraf's (1973) Challenge to Realism?
18
作者 Christopoulou Demetra 《Journal of Philosophy Study》 2013年第8期715-723,共9页
Christopoulou Demetra(In his work, Hermann Weyl (1926) addresses the issue of abstraction principles, an issue that has been broadly discussed during the last decades with regard to the Neo-Fregean program. This pa... Christopoulou Demetra(In his work, Hermann Weyl (1926) addresses the issue of abstraction principles, an issue that has been broadly discussed during the last decades with regard to the Neo-Fregean program. This paper aims to show off the way Weyl's account of abstraction could offer a reply to Benacerraf's (1973) challenge to realism. Benacerraf argued that mathematical realism is not associated with a plausible epistemology about human access to abstract objects. Weyl deals with the method of abstraction by investigating certain cases of Fregean abstraction principles. He thinks that we can introduce shapes of geometrical images, integers mod m, circles, directions of lines etc. by means of certain creative acts of consciousness, especially intentionality towards proper relations between the elements of an initial domain. Weyl puts emphasis on intentions towards certain invariant characteristics of items that are involved in equivalence relations. Further, he claims that those invariants are transformed into ideal objects through a finite process that is involved in intuition. This paper, in the first place, attempts to make explicit Weyl's phenomenological leanings. Secondly, it argues that Weyl's explanation of how ideal mathematical objects become present to mind can address the epistemic issue concerning mathematical knowledge and can also be associated with a particular view which is implicit in his philosophy and retains realistic elements. Hence, it can address Benacerraf's problem.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bstraction equivalence relation INTENTIONALITY invariant INTUITION ideal object knowledge
下载PDF
如何认定和处理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
19
作者 张帅 宋杨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24年第6期51-52,共2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九十八条违规送礼条款中新增了第二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应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对价关系,精准区分劳务行为、违纪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九十八条违规送礼条款中新增了第二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应准确把握变相送礼与职务廉洁性对价关系,精准区分劳务行为、违纪和涉罪的界限,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前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价关系 送礼行为 讲课费 职务廉洁性 新修订 变相
原文传递
义务的对价:双务合同之本质 被引量:20
20
作者 傅鼎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69-76,共8页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双方义务有无对价关系。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的为双务合同 ,无对价关系的为单务合同。义务的对价与给付的对价不同。合同双方有对价给付关系的为有偿合同。所有的双务合同均为有偿合同 ,反之则不能得...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双方义务有无对价关系。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的为双务合同 ,无对价关系的为单务合同。义务的对价与给付的对价不同。合同双方有对价给付关系的为有偿合同。所有的双务合同均为有偿合同 ,反之则不能得出相反的推论。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正确理解双、单务合同的意义在于 :正确进行合同分类 ,明确合同抗辩范围、正确界定纯获利益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合同抗辩权借款合同 当事人责任 对价义务关系 赠与合同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