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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科技人才流动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探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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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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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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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91-9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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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实施方面还缺少对恶意解雇人才的处罚和限制,使用人单位可捆绑人才;其次,对人才流动不区分有无过错,硬定高处罚,也可能阻碍人才流动。建议今后规定,科技人才受到显失公平待遇或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人才流动限制自行终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合同的,可免除人才流动赔偿责任,以贯彻同时履行、对价限制以及比例性原则,从预防违约入手,综合考虑人才流动各方利益,改革、完善人才流动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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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才流动
对价限制
违约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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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llectual flow
limitation of consideration
interest of contract b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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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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