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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合共犯论到阶层共犯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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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兴良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0-33,共14页
共犯论是犯罪论的特殊问题,它只能在犯罪论体系的框架内解决。根据阶层犯罪论,共犯论是围绕着三阶层的体系而展开的,无论是共犯处罚根据中的因果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责任共犯论,还是共犯对于正犯的从属性程度,即夸张从属形式、极端从... 共犯论是犯罪论的特殊问题,它只能在犯罪论体系的框架内解决。根据阶层犯罪论,共犯论是围绕着三阶层的体系而展开的,无论是共犯处罚根据中的因果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责任共犯论,还是共犯对于正犯的从属性程度,即夸张从属形式、极端从属形式、限制从属形式和最小从属形式,都和三阶层之间具有密切关联。而对合犯罪论,以主客观相统一为中心建立的犯罪论,对于共同犯罪的阐述也只能是从共同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故意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不能充分发展出深入和复杂的共犯理论。我国存在一个从对合犯罪论到阶层犯罪论的演变过程,在共犯论上同样出现了从对合共犯论到阶层共犯论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阶层犯罪论 阶层共犯论 对合犯罪论 对合共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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