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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中国的契约观念——以唐、宋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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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姗姗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52-61,共10页
对于古中国而言,刑事法律制度的发达程度要远远高于民事法律制度。但人们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一个人可以一生与刑事法律关系没有交点,但他不可能一生与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联系。而对于民事法律制度而言,契约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折射着... 对于古中国而言,刑事法律制度的发达程度要远远高于民事法律制度。但人们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一个人可以一生与刑事法律关系没有交点,但他不可能一生与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联系。而对于民事法律制度而言,契约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折射着人类文明进步之光的概念。古中国契约法律制度和契约实践中,契约观念表现为契约自由、同情弱者以及对契约的认可和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观念 契约自由 同情弱者 对契约的认可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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