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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案件及其审理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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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诘弥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8期175-176,共2页
文章认为,民事缺席判决存在两种立法例,是否采纳拟制自认,并非对席判决主义与缺席判决主义的区别标准。目前我国关于缺席判决立法不明确,对缺席判决的救济制度、证据审查、审判组织形式等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文章通过比较各国缺席判决... 文章认为,民事缺席判决存在两种立法例,是否采纳拟制自认,并非对席判决主义与缺席判决主义的区别标准。目前我国关于缺席判决立法不明确,对缺席判决的救济制度、证据审查、审判组织形式等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文章通过比较各国缺席判决模式,从实践研究着手,对我国缺席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增强缺席判决的公信力和客观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主义 对席判决主义 拟制自认 主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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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缺席的基本性质与科学规制——基于比较法上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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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7-127,共11页
在民事诉讼中,为加快诉讼程序的推进,保障出席的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民事诉讼法》应对当事人的缺席进行规制。厘定当事人缺席的基本性质乃科学规制当事人缺席的逻辑起点。出席庭审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不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而是当... 在民事诉讼中,为加快诉讼程序的推进,保障出席的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民事诉讼法》应对当事人的缺席进行规制。厘定当事人缺席的基本性质乃科学规制当事人缺席的逻辑起点。出席庭审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不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而是当事人应尽的诉讼法上的负担。缺席即为当事人对其应尽的诉讼法上的负担的不履行。为因应缺席的基本性质,《民事诉讼法》应区分对待一方当事人缺席与双方当事人同时缺席,进而作不同的规制。一方当事人缺席时,基于平等原则的内在要求,应对缺席的当事人课以相同的诉讼上的不利益。双方当事人同时缺席时,除裁判成熟可以裁判外,受诉法院通常只能裁定延展期日甚至中止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口头辩论 诉讼法上的负担 判决主义 对席判决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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