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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盗抢”行为的性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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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登平 《金陵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58-77,共20页
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公开盗抢"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的通说以行为的秘密性或公开性为区分标准,该观点存在不合理之处。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标准不是行为的秘密性或公开性,而在于行为是否具有对物暴力。... 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公开盗抢"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的通说以行为的秘密性或公开性为区分标准,该观点存在不合理之处。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标准不是行为的秘密性或公开性,而在于行为是否具有对物暴力。区分盗窃与抢夺的界限,首先应当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对物暴力,抢夺罪必须具有对物暴力,盗窃罪则无。此外,还应当考察被害人对被盗抢的财物是紧密占有还是松弛占有。除扒窃外,盗窃行为所取得的基本上是被害人松弛占有的财物;对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通常成立抢夺罪。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应当从上述两点出发,兼顾刑法的特别规定,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开盗抢 盗窃 抢夺 对物暴力 紧密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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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构成要件及本质特征的新解释——由合理区分抢夺罪与盗窃罪展开的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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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开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53-63,共11页
对不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转移占有型夺取罪,犯罪认定的思路是先明确是否符合抢夺罪成立条件,排除了抢夺罪归入盗窃罪。抢夺罪构成要件的表现是对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采取暴力手段,其本质特征是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紧密占有、对物暴力和... 对不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转移占有型夺取罪,犯罪认定的思路是先明确是否符合抢夺罪成立条件,排除了抢夺罪归入盗窃罪。抢夺罪构成要件的表现是对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采取暴力手段,其本质特征是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紧密占有、对物暴力和致人伤亡可能性宜作缓和的规范解释,从而使抢夺罪认定及其与盗窃罪区分的结论具有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紧密占有不限于财物和人身紧密贴合,被害人距离财物很近,保持对财物监视,即可认定为紧密占有。抢夺罪的对物暴力是指对财物实施有形力或强制力,迅速瞬间性地取得财物。行为人迅速瞬间性地直接取得财物,以及取得财物后迅速瞬间性地以实力控制和稳固财物,都可以评价为对物暴力。抢夺致人伤亡可能性不限于直接取得财物造成伤亡的危险性,还可以包括取得财物后在以实力控制和稳固财物,企图建立占有的过程中具有造成伤亡的危险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夺 盗窃 紧密占有 对物暴力 致人伤亡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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