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刑事缺席审判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适用关系研究 被引量:4
1
作者 吕晓刚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05-108,共4页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应对因涉嫌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无法进行刑事追诉难题的程序创新,其创设具有对外宣示和对内回应双重价值。这一程序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存在适用范围的竞合。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覆盖事项全面...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应对因涉嫌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无法进行刑事追诉难题的程序创新,其创设具有对外宣示和对内回应双重价值。这一程序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存在适用范围的竞合。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覆盖事项全面、规范解释优先和裁判效力权威的优势,决定了其效力位阶高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但在具体适用中,当二者存在适用空间模糊时,由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在裁判稳定性和可执行性方面的优势,应当优先适用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 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 对人追诉 对物没收
下载PDF
构建证明标准的背景与思路: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中心 被引量:24
2
作者 毛兴勤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6-93,共8页
刑诉法新增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没收程序有共同之处,即两者的对象为物而非人,由此决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应是民事性的。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参与各方的地位严重失衡,法院的权威性不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诉法新增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没收程序有共同之处,即两者的对象为物而非人,由此决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应是民事性的。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参与各方的地位严重失衡,法院的权威性不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权保障制度匮乏等"中国因素"又决定了英美等国普遍采用的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设置二元化的证明标准更为现实。申请人的证明标准原则上应确定为明显优势,同时,有无利害关系人的参与等因素要求对该标准进行灵活的、多层次的把握。为利害关系人确立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则与其在程序中的地位和处境相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标准 对物没收 特别没收 背景与思路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