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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从“环境损害”到“对环境本身的损害”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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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钢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54-63,共10页
"环境损害"既包括"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也包括经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以"环境损害"为救济对象的各种公民环境权利理论,不能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遭到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 "环境损害"既包括"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也包括经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以"环境损害"为救济对象的各种公民环境权利理论,不能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遭到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怀疑和批评。理论上,环境权利仅仅旨在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可以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可以回应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质疑和批评。这种理论既可以区分公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各种人权,也可以区分私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环境人格权、环境相邻权、环境侵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利 环境损害 对环境本身的损害 环境公共利益 私法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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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条款的立法意图——兼论人民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和权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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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钢 《政法论丛》 2008年第5期39-43,共5页
从对1970年美国公民诉讼立法辩论和当下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争论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当前紧迫的任务之一是确立某部环境单行法上环境公益诉讼条款的具体立法意图。环境公益诉讼旨在减少对环境本身的损害,而不是赔偿对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和... 从对1970年美国公民诉讼立法辩论和当下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争论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当前紧迫的任务之一是确立某部环境单行法上环境公益诉讼条款的具体立法意图。环境公益诉讼旨在减少对环境本身的损害,而不是赔偿对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审审判机关应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既要拓展严格审查的角色,又要恪守职能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公民诉讼 环境 立法意图 对环境本身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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