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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对话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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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成萍 《天府新论》 2002年第6期86-90,共5页
文章对理查德 .约翰生的《究竟什么是文化研究》 ,亨利 .吉罗等的《文化研究的必要性 :抵抗的知识分子和对立的公众领域》 ,以及弗雷德里克 .詹姆逊的《论“文化研究”》三篇文章进行比较阅读 ,探讨“文化研究”的定义、任务以及功能。... 文章对理查德 .约翰生的《究竟什么是文化研究》 ,亨利 .吉罗等的《文化研究的必要性 :抵抗的知识分子和对立的公众领域》 ,以及弗雷德里克 .詹姆逊的《论“文化研究”》三篇文章进行比较阅读 ,探讨“文化研究”的定义、任务以及功能。在此基础上 ,作者认为当前中国的文化研究应该从全球化的角度着眼 ,致力于研究全球化过程中文化帝国主义与文化多元化的悖论 ,树立自己的文化“威望” ,消解目前全球化过程中的英语文化霸权 ,从而赢得在国际讲坛上平等对话与协商的机会。为此文化研究必须摆脱“精英学科”的偏见 ,发扬批判的精髓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研究 对话与协商 文化霸权 威望 学科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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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主体间性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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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美凤 《怀化学院学报》 2008年第2X期98-100,共3页
翻译的主体间性指翻译主体与文本进行多方对话、交流与协商。它不仅包括作者、译者、读者、赞助人的对话与协商,更是两种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翻译主体间性有助于建立平等交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的良好翻译模式。
关键词 翻译主体 主体间性 对话、交流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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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的法律解释
3
作者 吴雪莹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43-50,共8页
法律的生命在于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法律语言具有抽象性以及法律规则具有有限性。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排序难以解决法律适用中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固有矛盾。以许霆案为例,如果说一审判决对法律的刚性解释... 法律的生命在于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法律语言具有抽象性以及法律规则具有有限性。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排序难以解决法律适用中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固有矛盾。以许霆案为例,如果说一审判决对法律的刚性解释冲撞了民意的共识,那么重审过程中各种聚讼纷纭的解释立场、方法和结论则暴露了解释的随意性。为更有效地解决各种法律解释分歧,法官应通过视域融合与协商对话形式实现判决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通过法经济学成本与产出的比较分析实现社会收益最大化,从而尽力平衡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冲突,以求得合法合情的解释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解释立场与方法排序 视域融合与协商对话 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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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公共性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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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春镇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42-161,共20页
法律解释是一个不断“去私人化”、重构法律文本公共性的过程。法律解释的公共性是一种符号、方法、价值意义上的公共性,以公共偏好、公共理性、公共利益的形态呈现。为了寻求法律“原初”的公共性,解释者应在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理解中进... 法律解释是一个不断“去私人化”、重构法律文本公共性的过程。法律解释的公共性是一种符号、方法、价值意义上的公共性,以公共偏好、公共理性、公共利益的形态呈现。为了寻求法律“原初”的公共性,解释者应在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理解中进行视域融合,通过对话与协商统合作者与读者之间、读者与读者之间对文本含义的重叠共识,在往返流转中无限逼近法律文本的原意。为了实现法律“现实”的公共性,解释者应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性关系与互依性关系,将自我塑造为具有关系理性的解释主体;同时,解释者应通过表达与对话机制将个体性解释整合为公共性解读,以此探求文本的“原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公共偏好 公共理性 公共利益 对话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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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格局与中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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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熙德 《当代亚太》 1997年第6期3-8,共6页
东北亚格局与中日关系金熙德中日两国同处东北亚地区,这一地缘关系决定了中日关系与东北亚格局有着天然的、永久的密切联系。随着中日两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中日关系的意义正日益超出双边关系范围而具有地区性乃至世界性的影响。中... 东北亚格局与中日关系金熙德中日两国同处东北亚地区,这一地缘关系决定了中日关系与东北亚格局有着天然的、永久的密切联系。随着中日两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中日关系的意义正日益超出双边关系范围而具有地区性乃至世界性的影响。中日关系对东北亚格局的影响尤为显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北亚格局 东北亚安全 中日关系 东北亚地区 中日两国 冷战后 东北亚经济合作 和平与发展 对华政策 对话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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