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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庭审对质方式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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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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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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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1-41,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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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庭审中对质程序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BFX079)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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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质方式是在法庭组织下对质双方之间就争议事实进行质询、澄清的行为方式。对质方式构成对质规则的核心内容,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仅有相互发问这种对质方式,规定过于单一,无法满足法庭调查的需要。在成都地区进行的庭审对质试点探索了相互发问、相互辩驳和对质核实等三种对质方式,其适用效果没有明显差异,在整体上偏向于对抗而非顺从。通过典型个案的分析发现,三种对质方式各有其适用对象,运用机制也不尽相同,为法庭调查提供了多样化选择。立法机关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可正式确立庭审对质制度,而对质方式等具体的制度内容更适合由司法解释规定。基于试点经验,并结合法庭调查的相关理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对质询问方式,新增相互辩驳、对质核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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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对质方式
对质询问
相互辩驳
对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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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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