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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对质程序的适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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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静华
蒲劲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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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大学法学院刑事案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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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1年第2期224-245,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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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庭审中对质程序实证研究”(20BFX079)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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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质是由法官主导,通过人证相互质问、质疑、反驳等方式进行的一种人证调查方式。随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全面推进,对质程序在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弥补立法疏失,可从职权对质理论出发思考对质程序的适用与完善。对质在人证对案件重要事实的陈述存在实质性差异,且通过其他证据方法难以查明相关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方可适用。一个完整的对质程序,应包括对质启动(决定与告知)、对质发问、人证质疑和控辩质证这四个环节,其中,对质发问和人证质疑是核心环节。对质还应遵循必要的程序限度与行为限度。司法适用方面,法官在积极运用对质的同时,还应充分认识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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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庭审实质化
交叉询问
对质程序
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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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bstantiation of Criminal Trials
Cross-examination
Confrontation Procedure
Evidence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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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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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碰撞与融合:对质程序中确立对质权的审视及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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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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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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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东方》
2022年第5期66-7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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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对质程序仅以法官职权为权源,随着对质权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对质权成为对质程序另一权源。对质程序拓展对质权的适用范围,对质权则自然延伸到对质程序领域并产生碰撞。对质程序中对质权具备庭审质证程序对质权不具有的多向性、场景性、多阶段性,同时与官方职权启动的对质程序存在权源、目的和覆盖范围等冲突,并融合成含有对质权理论的对质程序新样态。对质程序融合对质权理论后可在设置被追诉人启动对质程序、扩展审前对质程序及禁止不出庭证人在被追诉人不在场时参加对质程序等方面改进现有对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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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对质程序
对质权
职权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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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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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对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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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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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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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据科学》
2023年第3期278-288,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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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刑事侦查中个人信息一体化保护机制研究”(22SFB3016)阶段性成果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大数据证据运用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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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共犯对质对于认定认罪认罚与不认罪认罚被告人相互矛盾的供述具有重要作用,但在我国却受到了不应有的忽视。认罪认罚共犯的身份本质上为被告人,无论是并案还是分案审理,只要当其与不认罪认罚被告人在“认事实”上产生实质性差异时,不认罪认罚被告人便可以申请与认罪认罚被告人进行“一对一”的对质。为了倒逼对质程序的应用,应当明确未经质证的共犯供述不得作为证据,确立只有相互补强的共犯口供不得定案的证据规则。但当共犯主张作证豁免权以及不得自证其罪特权时,可以不展开对质,以保障被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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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同犯罪
部分认罪认罚
对质程序
虚假印证
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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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oint crime
Partial plea
Confrontation procedure
False corroboration
Rules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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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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