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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与限制:对质询问权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及其启示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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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长永 胡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09-123,共15页
欧洲人权法院在其审判实践中,对《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规定的对质询问权所应具备的公正要素,包括口头询问、证人出庭、平等武装以及官方义务进行了有条件的限缩,但同时也提出了"唯一或决定性"规则作为底线性保障。对... 欧洲人权法院在其审判实践中,对《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规定的对质询问权所应具备的公正要素,包括口头询问、证人出庭、平等武装以及官方义务进行了有条件的限缩,但同时也提出了"唯一或决定性"规则作为底线性保障。对于一项最低限度的基本权利,欧洲人权法院的保障与限制,无疑关乎其对"公正"审判标准的界定。对质询问权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无疑也具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质询问 公正审判 证人 唯一 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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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保障对质询问权实现庭审实质化——欧美对质询问权判例的考察及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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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明泽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40-150,共11页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庭审实质化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对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保障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庭审实质化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对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保障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和美国宪法第6修正案都规定了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的保障,并且在这两个地区都产生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欧洲人权法院对质询问权的保障经历了从"唯一、决定性规则"向"三步检验规则"的转变,美国对质询问权的保障也经历了从"可靠性标准"向"证言性陈述标准"的转变,对被告人的对质询问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对质询问权的保障应当在现有关键证人作证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规定,坚持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不出庭作证为例外,并明确规定例外情形和救济措施,从时间和空间上实现对对质询问权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质询问 庭审实质化 唯一、决定性规则 三步检验规则 证言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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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对质询问规则的转变及启示——以“卡瓦贾诉英国案”为主线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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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波 《证据科学》 CSSCI 2016年第6期656-668,共13页
由《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之规定所形成的对质询问规则,在欧洲人权法院审理"卡瓦贾诉英国"一案之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唯一或决定性规则"转变为了以"三步审查规则"为内容的"卡瓦贾检... 由《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之规定所形成的对质询问规则,在欧洲人权法院审理"卡瓦贾诉英国"一案之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唯一或决定性规则"转变为了以"三步审查规则"为内容的"卡瓦贾检验标准"。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不仅源于英国法的影响,也有欧洲人权法院对公正标准的调校以及应对案件激增的考虑。而以该案为主线的考察对我国无疑也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质询问 唯一或决定性 三步审查 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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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对质程序新论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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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宗智 关依琴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2-10,共9页
庭审对质作为特殊的人证调查方法,对核实人证有重要作用。关于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司法解释扩展了对质主体范围,明确了对质询问的适用条件和目的,规定了调查方法。从实践看其仍然适用范围较窄、适用比率偏低,以致控辩双方的作用... 庭审对质作为特殊的人证调查方法,对核实人证有重要作用。关于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司法解释扩展了对质主体范围,明确了对质询问的适用条件和目的,规定了调查方法。从实践看其仍然适用范围较窄、适用比率偏低,以致控辩双方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为落实该司法解释的要求,完善对质程序,需要适当把握对质询问的启动条件和适用方法,支持控辩双方对质询问,改善对质模式。应保障被告人“对质权”,同时避免被告人参与对质的负面效应;应防止被害人的当事人身份影响对质的客观性,同时应防止对质造成被害人“二次伤害”;还应提高人证出庭率,构建对质询问条件,提高控辩审操作对质程序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审判 庭审实质化 人证调查 对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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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对质方式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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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静华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1-41,共21页
对质方式是在法庭组织下对质双方之间就争议事实进行质询、澄清的行为方式。对质方式构成对质规则的核心内容,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仅有相互发问这种对质方式,规定过于单一,无法满足法庭调查的... 对质方式是在法庭组织下对质双方之间就争议事实进行质询、澄清的行为方式。对质方式构成对质规则的核心内容,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仅有相互发问这种对质方式,规定过于单一,无法满足法庭调查的需要。在成都地区进行的庭审对质试点探索了相互发问、相互辩驳和对质核实等三种对质方式,其适用效果没有明显差异,在整体上偏向于对抗而非顺从。通过典型个案的分析发现,三种对质方式各有其适用对象,运用机制也不尽相同,为法庭调查提供了多样化选择。立法机关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可正式确立庭审对质制度,而对质方式等具体的制度内容更适合由司法解释规定。基于试点经验,并结合法庭调查的相关理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对质询问方式,新增相互辩驳、对质核实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质方式 对质询问 相互辩驳 对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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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技术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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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淑娜 《中国内部审计》 2002年第4期47-47,共1页
关键词 询问技术 审计 运用 心理战术 启发式询问 对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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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新论——化解关键证人出庭难的新思路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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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卫爽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90-96,共7页
我国没有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现辩护人申请取证制度不能代替证据保全制度。域外法治国家的证据保全制度在功能、程序及方式等方面受审判中心主义理论影响较大。欧洲人权法院认可保全的证据免受传闻证据规则约束,但保全中必须保障对质询问... 我国没有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现辩护人申请取证制度不能代替证据保全制度。域外法治国家的证据保全制度在功能、程序及方式等方面受审判中心主义理论影响较大。欧洲人权法院认可保全的证据免受传闻证据规则约束,但保全中必须保障对质询问权。应按照审判中心主义要求,建构我国刑事证据保全体系,即建立诉讼化审批结构,法院居中裁判、控辩各持一方的三角结构;建立对抗式保全实施方式,将庭审中的对质程序延伸至证据保全中;要坚持适用条件上的唯一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中心主义 证据保全 申请取证权 对质询问 证人出庭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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