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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的类商业秘密路径建构 被引量:1
1
作者 卢纯昕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8-106,共19页
在我国尚未为数据赋权的当下,为增强数据保护的可预见性,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立商业数据专条成为数据保护的可循路径。基于数字时代商业数据与商业秘密的内在共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数据专条的建构可采用类商业秘密保护路径,但应区... 在我国尚未为数据赋权的当下,为增强数据保护的可预见性,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立商业数据专条成为数据保护的可循路径。基于数字时代商业数据与商业秘密的内在共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数据专条的建构可采用类商业秘密保护路径,但应区分商业数据和商业秘密,并通过例外规则平衡数据保护与分享。在商业数据专条的设计中,数据客体界定规则是基础,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规则是核心,数据不正当竞争限制例外规则是保障。数据不正当竞争类型包括不正当获取型、违反信义型、“非一手”转得型、帮助侵害型。数据垄断与实质改进等例外情形是数据合法使用的抗辩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数据 类商业秘密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数据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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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行为规制的目标调适及其路径优化
2
作者 殷继国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8-172,共15页
近年来,经营者之间的数据竞争日趋激烈,因数据抓取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受权利法分析范式的影响,我国审判实践确立了数据保护优先的规制目标,人民法院大多据此认定数据抓取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客观上不利于数据的流通利用和数字经济... 近年来,经营者之间的数据竞争日趋激烈,因数据抓取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受权利法分析范式的影响,我国审判实践确立了数据保护优先的规制目标,人民法院大多据此认定数据抓取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客观上不利于数据的流通利用和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马克思的流通理论、新发展理念和发展型法治理论为数据流通优先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数据的流通属性和促进数据流通的现实需求,决定了我国应确定数据流通优先兼顾数据保护的规制目标。为有效规制数据抓取行为,我国应实现权利法范式向行为法范式的转型,合理权衡多元数据主体的利益关系;修正“一刀切”的规制原则,遵循分类分级原则精准规制数据抓取;回归竞争法属性,运用实质性替代标准评估数据抓取行为的竞争损害。为此,我们需要在立法中贯彻数据流通优先目标,及时完善数据抓取专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数据抓取行为 数据流通 数据保护 数据抓取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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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数据专条”的构建与完善
3
作者 曹新明 叶悦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93-110,共18页
商业数据赋权保护的探索阶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商业数据专条”具有现实必要性。基于“商业数据专条”与商业秘密条款的相似性,需要在制度层面完善“商业数据专条”,区分两条款的适用范围,明确两条款的适用关系。确立商业数据保... 商业数据赋权保护的探索阶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商业数据专条”具有现实必要性。基于“商业数据专条”与商业秘密条款的相似性,需要在制度层面完善“商业数据专条”,区分两条款的适用范围,明确两条款的适用关系。确立商业数据保护以交换价值为导向;明确商业数据客体为“数据产品或服务”;增设商业数据“可公开性”要件,区分商业数据“技术管理措施”要件与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要件;以“秘密管理的意思”和“公开的客观状态”为判定要素,对“商业数据专条”与商业秘密条款的适用关系予以类型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数据专条 商业数据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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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视域下商业数据权益保护路径研究
4
作者 刘筠筠 胡延杰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4期15-22,共8页
目前,学界就商业数据权益保护路径的探讨和争论颇多。现有路径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过宽,其抽象性与商业数据纠纷特性适配不足,赋权保护过严且理论基础不坚实、激励效果欠佳,无法为商业数据权益提供适度保护。相较之下,《反不... 目前,学界就商业数据权益保护路径的探讨和争论颇多。现有路径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过宽,其抽象性与商业数据纠纷特性适配不足,赋权保护过严且理论基础不坚实、激励效果欠佳,无法为商业数据权益提供适度保护。相较之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商业数据专条系一条明确性与制度弹性并重的折中保护路径,不仅构建了更明晰的权益保护范围、行为正当性标准和利益衡量准则,较《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确定性更强,且更关注竞争行为的不法性及对多方市场交易主体的影响,较赋权保护更有利于平衡商业数据的保护与流通。构建商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规则,应进一步完善商业数据权益保护构成要件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数据专条 数据赋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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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开数据的权益保护路径探析——基于“代码自治”视角
5
作者 曹新明 任运红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86-96,共11页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但目前企业公开数据的保护机制缺位。我国司法裁判历程表明数据产权立法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学界受数据单一保护模式的思维禁锢,针对究竟是数据“权利”还是数据“权益”问题争论不休。企业公开数据的...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但目前企业公开数据的保护机制缺位。我国司法裁判历程表明数据产权立法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学界受数据单一保护模式的思维禁锢,针对究竟是数据“权利”还是数据“权益”问题争论不休。企业公开数据的动态性使数据赋权面临客体界定困境,权益保护模式能有效解决确权技术难题,为数据产权的构建和完善提供过渡性和兜底性保护。企业在权益保护模式下遵循“禁止之外皆自由”原则,通过“代码自治”和市场机制建立数据私人秩序,法律仅提供补充性救济。从立法论视角出发,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立商业数据专条,针对限定公开数据和完全公开数据分别设定行为规制标准。从解释论视角出发,应明确数据产品的财产属性,类推物之占有解释代码空间权益,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访问、获取、利用和处分数据的行为均会被认定为破坏了企业对代码空间的完整管领状态,应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公开数据 权益保护模式 补充机制 代码自治 商业数据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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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不兼容”影响数据要素流通
6
作者 刘晓春 王璇琦 《中国对外贸易》 2024年第7期36-39,共4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以概括、列举和兜底的体例对网络竞争行为的正当性作出专门性规定,意图在立法层面固定司法判例对某些网络竞争行为的否定评价,也因此被称为“互联网专条”。其中新增的“恶意不兼容”条款从主、客观两方面对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以概括、列举和兜底的体例对网络竞争行为的正当性作出专门性规定,意图在立法层面固定司法判例对某些网络竞争行为的否定评价,也因此被称为“互联网专条”。其中新增的“恶意不兼容”条款从主、客观两方面对恶意不兼容的适用做出直接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竞争行为的认定以及正当性判断仍然存有较大争议,“互联网专条”并未周延且边界清晰地划分网络不正当竞争类型,不够完善的类型化分类使得实践中裁判人员针对部分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选择适用现有类型化条款。也因此,架空“互联网专条”而普遍适用原则性兜底条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专条 兜底条款 网络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 网络竞争 司法判例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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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研究 被引量:2
7
作者 曹汇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7-96,共10页
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过去司法机关面对此类案件时多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进行裁判。这彰显出目前法律体系中类型化不足的缺陷。未来或可引入数据专条规制此类案件。数据类型上可区分为封闭数据、... 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过去司法机关面对此类案件时多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和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进行裁判。这彰显出目前法律体系中类型化不足的缺陷。未来或可引入数据专条规制此类案件。数据类型上可区分为封闭数据、无条件公开数据与附条件公开数据,前者由商业秘密条款规制,后两者属于数据专条规制范畴。行为类型上则由数据不正当获取、数据不正当使用与披露、不正当妨碍数据运营3部分组成。数据不正当屏蔽行为应由《反垄断法》规制而不应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互联网专条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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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数据专条”规范构造的反思与重塑
8
作者 袁波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1-143,共13页
随着数据的要素价值日益凸显,在数据确权未果的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爬取行为的规制演变为商业数据保护规则,立法者在修法中欲引入“商业数据专条”。然而基于数据基础制度和相关裁判经验的考察,可发现其条文构造值得商榷。... 随着数据的要素价值日益凸显,在数据确权未果的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爬取行为的规制演变为商业数据保护规则,立法者在修法中欲引入“商业数据专条”。然而基于数据基础制度和相关裁判经验的考察,可发现其条文构造值得商榷。在客体要件上,该条款将对相关数据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作为适用前提,既有损经营自主权、产权激励效应和数据分类保护要求,也不符合其评估行为正当性而非适法性的功能定位,应删去该限定。在行为要件上,违反约定类数据获取协议爬取他人数据属于私法自治范畴,无需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非约定类数据获取协议附加“正当、合理”要求并不妥适,因为这只是搜索引擎应用场景下的自律内容,完全可通过对商业道德的实质性审查来实现。在后果要件上,实质性替代规则仅充当违法性分析因素而非判断依据,且其规范内涵不清、适用标准不一,在有关违法性判断条款射程范围足以覆盖的情况下,无需叠床架屋式的重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数据专条” 数据获取 不正当竞争 数据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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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益绝对化”:缘起、困因与破局——一种法哲学视角下的阐释
9
作者 仲春 崔家龙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16-28,共13页
现行司法实践之于数据权益呈现“绝对化保护”的倾向,即将企业为数据活动投入的“劳动”上升为享有绝对排他权益的基础,对未经许可的数据获取、使用行为多数均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已招致各方的批评与诟病。从法哲学的视角来看,其理论依... 现行司法实践之于数据权益呈现“绝对化保护”的倾向,即将企业为数据活动投入的“劳动”上升为享有绝对排他权益的基础,对未经许可的数据获取、使用行为多数均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已招致各方的批评与诟病。从法哲学的视角来看,其理论依据系肇始于17世纪的洛克劳动理论。然而,劳动理论之于现行司法实践既缺少自洽的逻辑话语体系,亦不具备完备的社会解释力,仅仅是对洛克理论思想的片面理解,脱离产业实践与比例原则的裁判思路亟待纠正。对此,可将洛克朴素的财产观念转化于数据权益配置的立法表达当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逐步完善“商业数据专条”,明确企业仅能对其依法依规持有的商业数据享有有限的财产权益,以为数据产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理论 绝对化保护 商业数据专条 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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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平台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标准与法律表达
10
作者 李林凡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5期72-83,共12页
网络平台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认定争议不断,不利于互联网企业建立法律期待与确信,应深入分析互联网竞争的应然标准,并在立法表述中予以确定。使用判断工具时,应弱化对商业道德的依赖,引入经济分析方法,多维度理性分析。将受保护的法益,从... 网络平台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认定争议不断,不利于互联网企业建立法律期待与确信,应深入分析互联网竞争的应然标准,并在立法表述中予以确定。使用判断工具时,应弱化对商业道德的依赖,引入经济分析方法,多维度理性分析。将受保护的法益,从优先考虑竞争者利益,转变为侧重保护竞争秩序不受扭曲。应尊重行业秩序的自我建立与自我破坏,仅针对有必要规制的行为做出否定判定。落实到法律条文中时,概括条款应指明互联网竞争的概念及本质特征;类型化条款应满足恒常性、重要性、清晰性的要求,谨慎选择类型化行为;兜底条款应以“竞争优势、竞争行为造成市场失灵损害、竞争评估”为思路来指明非类型化条款的审判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竞争 经济分析 互联网专条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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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
11
作者 樊唏娴 路瑶 《张江科技评论》 2024年第4期29-31,共3页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为人所认知,企业之间的数据竞争也愈演愈烈。数据抓取指利用各种爬虫程序抽取他方数据库数据,进而收集和存储数据的行为,具有中立性、隐蔽性和成本低等特征。数据抓取通常发生在企业...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为人所认知,企业之间的数据竞争也愈演愈烈。数据抓取指利用各种爬虫程序抽取他方数据库数据,进而收集和存储数据的行为,具有中立性、隐蔽性和成本低等特征。数据抓取通常发生在企业之间,大多数行为具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可找到规制数据抓取行为的法律依据,但相关条款在适用过程中存在适用局限性和构成要件模糊等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扰。本文拟在对数据抓取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探索其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抓取 反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专条 实质性替代 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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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数据专条"的建构--落实中央关于数据产权制度顶层设计的一种方案 被引量:86
12
作者 孔祥俊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5-29,共15页
商业数据的立法保护,是回应数据产权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在准确认识权益特点,全面总结司法实践,充分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应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专设数据保护条款,针对以企业数据为核心的商业数据,构建一种既赋予一定排他性,... 商业数据的立法保护,是回应数据产权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在准确认识权益特点,全面总结司法实践,充分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应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专设数据保护条款,针对以企业数据为核心的商业数据,构建一种既赋予一定排他性,又兼顾数据流通利用的商业数据弱权利保护机制。采取数据专条保护模式应当立足于权利式保护,使数据权益保护具有确定性和事先可识别性,并将事先的保护措施规定为受保护数据的构成要件,成为是否予以保护的重要界限。在具体的条款设计中,应以激励数据生成和促进数据流通利用为导向,设定受保护商业数据的构成要件,对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界分,划定商业数据的保护边界,推进数字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数据法益 商业数据专条 数据产权 企业数据 弱权利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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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意不兼容的法律构造与规制逻辑——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的展开 被引量:29
13
作者 孔祥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4-144,共21页
互联网专条中的“恶意不兼容”,具有经济现象的描述性、内涵外延的伸缩性和边界的模糊性,与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法条形成交叠,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不同的调整定位和规制逻辑。“恶意不兼容”由主客观要素所构造,但具有... 互联网专条中的“恶意不兼容”,具有经济现象的描述性、内涵外延的伸缩性和边界的模糊性,与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法条形成交叠,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不同的调整定位和规制逻辑。“恶意不兼容”由主客观要素所构造,但具有规范文本的不完全性和语义学上的判断余地。“恶意”由“故意+恶性”构成,“恶性”应基于市场竞争的本性,以是否具有正当竞争利益为判断核心。“不兼容”具有网络语境下的特殊含义,但又有类型化和行为涵摄上的不确定等难题。与反垄断法的规制逻辑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网络不兼容”,以竞争自由和正当竞争为原则,以“恶意不兼容”为例外。对于“恶意不兼容”所涉及的法条竞合问题,应基于原则、政策与规则的差序关系,根据竞争法理念和适用规则,区分优位性吸收、有限补充与排斥等不同选项,以此厘清竞合性法条的选择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专条 恶意 不兼容 二选一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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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竞争法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 被引量:24
14
作者 邓社民 侯燕玲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5期1-10,共10页
数字经济条件下,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市场要素,并成为经营者重要的商业资源和竞争优势。在数据权属不明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互联网专门条款和商业秘密条款来保护企业数据,但企业数据的竞争法保护存在着商业道德边... 数字经济条件下,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市场要素,并成为经营者重要的商业资源和竞争优势。在数据权属不明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互联网专门条款和商业秘密条款来保护企业数据,但企业数据的竞争法保护存在着商业道德边界模糊、竞争行为正当性评价误区、一般条款适用过度、互联网专条适用受限、商业秘密认定难等问题。为更好地规制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建议从确立谦抑干预理念、矫正竞争行为正当性评价误区、将典型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或对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进行限缩解释、明确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四个方面完善企业数据权益的竞争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数据不正当竞争 一般条款 互联网专条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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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被引量:10
15
作者 林婧 陈琳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1年第6期28-35,共8页
【目的/意义】数字经济时代的市场竞争中,数据抓取行为层出不穷。部分企业借此获取数据拥有方的数据资源,可能侵害数据拥有方的权益、危害互联网行业发展,而规制数据抓取行为对恢复互联网空间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设计/方法】通过案例分... 【目的/意义】数字经济时代的市场竞争中,数据抓取行为层出不穷。部分企业借此获取数据拥有方的数据资源,可能侵害数据拥有方的权益、危害互联网行业发展,而规制数据抓取行为对恢复互联网空间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设计/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归纳适用商业秘密条款和一般条款规制数据抓取行为的认定方法。在此基础上,针对部分数据难以达到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而一般条款又存在缺乏操作性的问题,从法律适用与行政监管层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结论/发现】(1)对数据抓取行为,先尝试利用商业秘密条款对数据抓取行为进行规制;(2)若涉案数据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存在数据抓取的后续利用行为,则考虑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即“互联网专条”;(3)上述手段皆不达时则向一般条款寻求救济;(4)同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作用,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抓取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 “互联网”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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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共犯与消极身份” 被引量:3
16
作者 陈山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42-50,共9页
消极身份是与积极身份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身份。积极身份肯定犯罪的成立,主要是身份犯的身份;消极身份否定犯罪的成立,包括"阻却构成要件的身份"、"阻却违法的身份"、"阻却责任的身份"、"阻却刑罚的身... 消极身份是与积极身份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身份。积极身份肯定犯罪的成立,主要是身份犯的身份;消极身份否定犯罪的成立,包括"阻却构成要件的身份"、"阻却违法的身份"、"阻却责任的身份"、"阻却刑罚的身份"。确认共同犯罪的成立应当考察是否符合共犯的处罚根据。从法益保护的观念看,应当坚持混合的惹起说。承认混合的惹起说意味着承认限制的从属性。解决"共犯与消极身份"的问题,应当结合法制状况与共犯的处罚根据,依据消极身份的不同性质,具体地确定处理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极身份 共犯的处罚根据 “共犯与身份”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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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35
17
作者 陈兵 徐文 《天津法学》 2019年第3期34-43,共10页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普遍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中关于'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规定予以适用,导致'一般条款'滥用情况时有发生,降低了法律... 近年来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普遍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中关于'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规定予以适用,导致'一般条款'滥用情况时有发生,降低了法律的可预测性,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带来困难。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第12条作为'互联网专条'。虽然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当前司法实践的呼声,但是用词模糊、种类缺乏周延、兜底条款范围过宽等问题,为该条的适用设置了障碍。为回应这类司法适用困境,应在秉持包容审慎的大前提下,尽快明确'一般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适用边界,为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的治理与规范提供科学合理且具操作性的依据,推动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融合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般条款 互联网专条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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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中日《北京专条》之再认识 被引量:3
18
作者 袁成毅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 1998年第1期95-100,共6页
关键词 《北京专条》 清政府 日本 琉球人 总理衙门 台湾东部 琉球难民 宗藩关系 中国领土 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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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虚假流量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被引量:3
19
作者 肖顺武 陈琦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1-123,共13页
虚假流量对互联网时代的经营者具有极大的商业诱惑性。基于获益模式的差异,虚假流量行为可以分为刷单获益型和指标获益型两种典型形式。司法实践中如何规制虚假流量行为不仅面临不同请求权基础的抉择,也将直面如何适用互联网专条的现实... 虚假流量对互联网时代的经营者具有极大的商业诱惑性。基于获益模式的差异,虚假流量行为可以分为刷单获益型和指标获益型两种典型形式。司法实践中如何规制虚假流量行为不仅面临不同请求权基础的抉择,也将直面如何适用互联网专条的现实挑战。规制虚假流量行为的要点包括:一是要基于获益模式的差异对虚假流量行为进行分类规制;二是适用互联网专条对虚假流量行为进行规制时要对“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扩大解释,并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三是应充分考虑互联网行业的特性,在司法实践中对商业惯例进行适当引入以保持规制与创新之间的某种平衡;四是对虚假流量行为进行规制时要对消费者利益的反射性保护抱有充分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虚假流量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互联网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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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的艰难历程与最终实现 被引量:2
20
作者 洪琢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3期8-11,共4页
关键词 香港问题 “一国两制”构想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香港回归 艰难历程 收回香港 香港地区 邓小平 中国政府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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