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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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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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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湛江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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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14年第3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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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有关法规所列举的与住宅小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建筑物共有部分皆属于公用设施设备。由其产权和管理权归属可推定小区设施设备致人损害之侵权责任潜在主体为物业管理公司、地产开发商及供水、供电之事业单位,依建筑物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责任,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源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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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区公用设施
人身损害
法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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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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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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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一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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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湛江市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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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前沿》
2013年第14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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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2年度广东远程开放教育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立项(项目编号:YJ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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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致害案日益增多,依何法律价值判断侵权责任人争议较大,实践案例对公用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的依据、责任大小的判决有很大差距,不同地方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法。为有效寻求侵权责任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并获得更好的救济,本文借助几个案例对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分析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抗辩事由,试图运用现有法律对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致害深入剥析,以对实践起抛砖引玉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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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区公用设施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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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8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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