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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小子军”考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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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子今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27-133,共7页
董说《七国考》卷一一《秦兵制》题下有"小子军"条,引刘子《别录》:"长平之役,国中男子年十五者尽行,号为‘小子军’。"秦"长平之役"大规模调动兵员事,见《史记》卷七十三《白起王翦列传》。秦"发... 董说《七国考》卷一一《秦兵制》题下有"小子军"条,引刘子《别录》:"长平之役,国中男子年十五者尽行,号为‘小子军’。"秦"长平之役"大规模调动兵员事,见《史记》卷七十三《白起王翦列传》。秦"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的征役方式,是限于河内还是"国中""尽行",是偶然事件还是确定的制度,学界存在争议。"年十五",是男性未成年人年龄的高限。班昭说"古者十五受兵",有学者认为可能包括秦的制度。即使"刘子《别录》"在文献史上年代稍晚,对于"小子军"的历史评议,依然是值得重视的。有论者指出,秦"与赵战",取"民年十五者必赴"的政策,虽"名胜赵",然而"其众固已困矣","其民固已竭矣"。这样的分析,与西汉以来政论家对秦政"祸烈"、"苦烈"的批评是一致的。然而正是因为能够极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极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甚至包括调发未成年人从军,秦人方能够"蚕食诸侯,并吞战国",实现统一。"秦政力并万国,富有天下,破六国以为郡县"的历史性的成功,应当也是与"国中男子年十五者尽行"这样的兵役形式有关的。而秦统治下的未成年人被迫付出的历史牺牲,也为秦帝国的成立准备了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子军 兵制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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