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小微权力配置与网格化管理:基于社会治理体系的村级宅基地协管制度创新
1
作者 陈会广 杜佳琦 +2 位作者 管红良 张新卫 陈炜晴 《土地经济研究》 2022年第2期1-30,共30页
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常州市武进区的探索为网格化社会治理与村民自治相融合共同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崭新样本,因此本文笔者对常州市武进区农... 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常州市武进区的探索为网格化社会治理与村民自治相融合共同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崭新样本,因此本文笔者对常州市武进区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进行了“区—镇—村”三级调研,并就创设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也做了同步调研。调查结果表明:(1)从宅基地管理职责看,创设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对优化行政村的小微权力是非常必要的;(2)从“网格+”社会治理融合趋势和现有资源条件两个方面看,宅基地管理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具有可行性;(3)武进区小微权力清单化与基层治理网格化多功能叠加融合,网格员与协管员两位一体赋权赋能,走出了一条网格化管理技术和村级宅基地协管融合的道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总体判断是,从武进区经验的推广价值看,我国农村已形成网格化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网格化社会治理做好“网格+”的融合工作可以为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重要抓手。村民自治与小微权力配置,是基于社会治理体系的村级宅基地协管制度创新的关键,同时也是农村社区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但是,农村社区小微权力配置在“一竿子插到底”的治理路径下呈现出行政化倾向,网格化管理所具有的整合条线资源任务落地优势进一步地固化了基层对行政权力下沉的依赖性。结果导致了网格化管理过度行政化主导与社会治理的多元化主体共治的矛盾,造成了村民自治事项与政府委托事项难以区分的冲突。总之,今后探索“网格+”宅基地协管的制度创新,既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所具有的整合条线资源任务落地优势,又要考虑到行政化影响村民自治的不利因素。从具体场景看,注重协管员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加强条线与网格之间的协同联动;长远来看,立法规范村民自治事项与政府委托事项,科学合理配置小微权力是目标,推动从“管治融合”到“两治融合”治理转型,实现行政限权与乡治分权相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微权力配置 网格化管理 宅基地协管 社会治理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