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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建立少年检察院的构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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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慧青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8年第4期53-59,共7页
司法改革扁平化管理、实行大部制,随之而来的是检察系统一些内设机构的撤并。设置少年检察院,能够更加有力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管辖问题的集中统一协调,与法院、公安机关的顺畅对接,也便于少年家事案件的法律... 司法改革扁平化管理、实行大部制,随之而来的是检察系统一些内设机构的撤并。设置少年检察院,能够更加有力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管辖问题的集中统一协调,与法院、公安机关的顺畅对接,也便于少年家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少年检察院整合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法律援助、观护基地等社会支持系统,促其专业化进程。推动少年法院的建立、公安机关涉未案件的专门化办理,推动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分管、分押、分教、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专业化等问题有效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改革 少年检察院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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